小乖candy
糯米团子05
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秋风扫落叶
回答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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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规供参考,具体请自行搜索。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是药店的必备条件,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也分中药学和西药学,如果是中药饮片的负责人必须是中药相关专业的。
在网上看到的,不知道对不对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SP在企业的施行。 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药店挂证还是聘为执业药师呢,挂证的话一年七八千吧
新版gsp要求,所有的药品批发企业至少有两名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可以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