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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服务中心
二、宣传中心
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技术标准评定中心)
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五、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六、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七、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八、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十、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十一、信息中心
十二、统计调查中心
十三、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十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十五、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十六、教育培训中心
十七、人事考试中心
十八、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十九、中国人事报刊社
二十、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部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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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二) 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三) 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 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 就业促进司。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六) 人力资源市场司。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七) 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 职业能力建设司。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十一)农民工工作司。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司。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十三)工资福利司。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司。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十五)失业保险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十六)医疗保险司。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七)工伤保险司。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司。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司。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二十三)人事司。承担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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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尹蔚民,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河北灵寿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军测绘学院毕业。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解放军43军、总参14测绘大队战士,解放军测绘学院学员、总参14测绘大队代理分队长;北京铁路局北京电务段工人、组织干事;中央组织部干事、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人事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8月任人事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2,副部长、党组成员:李智勇
李智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李智勇,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江苏扬州人。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历史学博士。曾任江苏省南京钢铁厂工人、工会干事、宣传干事、团委副书记;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干部、办公室副主任、部刊处副处长、处长,党建读物出版社副社长、总编辑,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兼《党建研究》杂志社总编辑,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2001年2月任中央组织部秘书长;2005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7年8月兼任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兼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3,副部长、党组成员:杨志明
杨志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杨志明,男,汉族,1955年1月生,山西朔州人,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山西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1996年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北郊区大队团支部书记(插队知青)、公社团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山西省计委干事;山西省太原市北郊区副区长;山西省清徐县委副书记、县长;山西省乡镇企业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山西省临汾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98年1月先后任山西省副省长兼省经贸委主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委大型企业工委书记、省国资委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4,副部长、党组成员:杨士秋
杨士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士秋,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吉林农安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1993年吉林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长春光机学院春光仪器厂工人,政工宣传组干事,学院党办、院办秘书;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共青团中央工农青年部工业处干事、副处长,青工部工交处处长、青工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局级);陕西省西安市副市长,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5,副部长、党组成员:王晓初
王晓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王晓初,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北京市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美国西蒙斯学院图书情报研究生院情报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一团战士、文书;中国科技情报所干部、副处长;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处长、副司长、司长;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司长,部党组成员;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6,副部长、党组成员:何宪
何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何宪,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四川眉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四川省眉山悦兴中学教师;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人事部流动调配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正司级);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7,副部长、党组成员:胡晓义
胡晓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胡晓义,男,汉族,1954年4月生,四川安岳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文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新侨饭店服务员、北京市第一服务局宣传处干部;国家劳动总局工资局、劳动人事部工资司干部,劳动人事部企业工改办制度研究组副组长;劳动部工资司综合处处长、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劳动部社会保险司司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厅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8,副部长、党组成员:信长星
信长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信长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惠民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曲阜师范学院政治系毕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1986年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工资研究室副主任、综合研究室副主任;太原钢铁公司劳资处副处长;劳动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体制改革处(新闻处)处长,副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司长,办公厅主任;中共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长、办公厅主任。2008年7月任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9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9,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建国
张建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建国,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辽宁大连人。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1972年11月入伍,曾任战士、技术员、副股长、股长;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干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主任,国家外国专家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2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党组书记。
10,副部长、党组成员:邱小平
邱小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邱小平,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宜春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劳动人事部综合计划司干部;劳动部综合计划司干部、主任科员,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内部分配处处长;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综合处处长、副司长;中共石嘴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2012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1,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袁彦鹏
袁彦鹏,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
袁彦鹏,男,汉族,1952年4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宁晋县小学教师;北京军区后勤部战士、文书、干事;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离休退休处干部;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人事部社会保险与离退休管理司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正司级)、人事教育司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二)人员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0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8名、援派机动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1名)。
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部 长:尹蔚民
副部长:季允石 孙宝树 李智勇 杨志明 张小建 杨士秋 王晓初 何宪 胡晓义
纪检组:袁彦鹏
(三)主要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24]
脑子已停机
(一)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二) 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三) 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 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 就业促进司。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六) 人力资源市场司。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七) 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 职业能力建设司。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十一)农民工工作司。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司。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十三)工资福利司。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司。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十五)失业保险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十六)医疗保险司。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七)工伤保险司。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司。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司。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二十三)人事司。承担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会舞蹈的兔子
2022年7月12日。根据查询人力资源考试的相关资料得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的7月12日。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是获得人力资源职称证书的途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证,证书是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山东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是:山东省 威海市 环翠区 胶州路7号; 邮编是:264299 。 环翠区是威海市 *** 驻地、威海市的中心城区,地处
1、人社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原来的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组合而成,它是行政单位,其下属机构编制是事业编制。 2、人社局主要是处理人力资源的事情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力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稿、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以前的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而成的。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辖区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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