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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新增134个专业,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二)报考要求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一)免试科目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二)审批手续办理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四、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五、报名时间、办法参加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办法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2、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3、照片审核(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4、现场报名确认(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6、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12日—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报名咨询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和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六、收费(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七、答题要求(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八、成绩管理(一)2014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九、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十、考试大纲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十一、其他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项目负责人电话:考务咨询电话: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014年1月2日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位(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304室)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0414-2896813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0418-2680056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0419-4225966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0427-2826034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024-74830136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0421-2653199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0429-6660765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0429-61207690429-6660762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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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二)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组织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公务员培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八)工资福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九)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就业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宜。(十)劳动关系科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年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失业预警制度;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落实国家和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级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提前退休的审批手续;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和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拟定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拟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办法;指导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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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并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工勤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一)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二)劳动监察科(对外称市劳动监察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培训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承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四)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市直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和全市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职、军队转业干部、改制企业女干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审批手续;负责市直参保单位职工出生时间、工龄的认定工作;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保经办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及基金管理办法。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完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审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执行疾病、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拟定和完善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全市困难企业界定审核和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负责组织年审考评;承担全市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测算、行政复议及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十七)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浔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市级国外人才库、引进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 经验 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21名(含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 就业指导 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 就业指导 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九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值班电话: 传真:22855269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邮编:110014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
可以的。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
邮编:71004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
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就参加人力资源师的考试,没有专业限制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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