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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所在地计生局反映。
我爱鸡爪啊 评论(2) 2026-09-27 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查处。卫生部门通过审查,情节轻微的,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你的资格被盗用的侵权行为给你造成损失的,
彩衣girl 评论(3) 2026-09-27 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查处。卫生部门通过审查,情节轻微的,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你的资格被盗用的侵权行为给你造成损失的,
阿蒙宝贝 评论(2) 2026-09-27 你想开诊所用别人的行医证不可以,因为开诊所必须经过上级的考试,各科都合格有一定的医疗枝术,轻过上极批准发给行医证才能开诊所,你想开诊所用别人的行医证决对不可以。
爱笑的颜小妞 评论(3) 2026-09-26 合法,这个别人不管就没有事
夏至迎熙 评论(6) 2026-09-27 优质医学类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