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x小b姐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明确规定了报考公务员需要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1. 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⑷具有良好的品行;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1) 现役军人;(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3)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 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3.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4.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得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5.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6.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特别提醒: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7.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在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8.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9.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10.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11.本次招考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12.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13.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14.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15.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16.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否报考?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济南交通技师学院(原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深泉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原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枣庄技师学院、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技术学院(原枣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原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原诸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潍柴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北海高级技工学校、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原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泰安技师学院(原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临沂市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鲁中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公路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原山东民族技师学院)。17.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我省统一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18. 2017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7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19. 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报考。2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22.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23.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区)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的人员,可以报考该招考单位的“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在网上报名期间和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明确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24. 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范围是什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侦查、刑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

坠落的梦天使
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询奔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欠精叠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流程:
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3.开始网报
(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
(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5)报名成功
注:当下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考试时间: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山东指纹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领取国考资料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培训咨询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务员考试条件要求是什么
小野妹渣
呵呵希望能帮助你首先的问题是,你是河南户口,可能不能报告即墨的公务员, 这真是个难题了。你再具体问问吧,据我所知,外地户口是不能报告的除了考国家公务员行。一年中的机会很多,有十一月份报名,十二月 考试的国家公务员;有四月底报名,五月份考试的省、市公务员(报考省、市只能选择其一,这个可能要求户口);还有每年年底(大概十二月时候)的县里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并且每年中还常常有不定期的省、市事业工作人员招考,你也可以多留心。经常上省人事网或者各市人才网看看,一般都在网上公布。希望对你有帮助。
kiki朱朱小猴子
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应届专科毕业生);(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糖纸0035
公务员考试基本要求如下:1、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如果考生受过刑事处罚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因此,有意愿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社会生活中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的处分中,开除公职是最严厉的处分,在职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终身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
2、是否符合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总是不乏在职公务员考生。在职公务员考生报考,需要符合公告中的有关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关于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规定: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是否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那些还没有毕业的考生,这类考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对公务员考试不甚了解,不知道何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即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学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等都是应届毕业生。
4、是否存在回避关系回避关系也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硬性条件之一。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考生在选择报考职位时如果有需要回避的关系,审核不能通过。
5、是否符合公务员报考年龄要求公务员考试报考都会有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以江苏省考为例)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以江苏省考为例)
6、是否具有公务员报考相应学历学历要求会限制很大一批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一般学历要求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
苏州小迷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2001年第十七次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市直所属全额拨款和以各种政策性收费实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本年度的增人计划,根据拟补充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一)编制招考职位需求计划;(二)发布招考简章;(三)审查报名资格;(四)组织考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关 第四条 市人事部门是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各区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市人事部门是本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编制招考职位需求计划 第六条 市及市直所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市人事部门通知要求,在年度增人计划内凭增人计划卡提出职位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事业单位接收工作人员,招考职位需求计划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3月份申报,下半年7月份申报。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招考职位需求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拟招考的职位名称、专业、人数以及任职资格条件;(二)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章 发布公告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制定公开招考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 (一)事业单位名称、拟招考职位和人数;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考试的方式、方法及考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交验的证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大学专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人或特殊需要的可以放宽为高中或中专学历),具备拟任岗位的技能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其中驾驶员不超过25 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五)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考: (一)军队转业干部、退伍战士、应届毕业生; (二)教育系统录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其他需在一定范围内招考的人员。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批准,不实行公开招考: (一)组织人事部门调任的领导干部; (二)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十三条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事业单位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 第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拟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要相应缩减招考计划。 第五章 组织考试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外语、计算机知识各占一定比例)和专业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的笔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七条 笔试成绩公布后方可组织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按招考计划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第十八条 考试总成绩为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职业岗位要求,也可以采取各占一定比例的计算方法,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具体方案由市人事部门根据职位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确定。公开招考工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 第六章 体检与考察 第十九条 体检由市人事部门组织,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第二十条 对拟接收人选的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第七章 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由市人事部门发给《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被接收人员凭《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新进人员由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第八章 监察和违纪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计划、招考资格条件、考试成绩、体检和录用结果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对招考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办事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违反招考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在一定范围内招考的具体办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区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差(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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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2001年第十七次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市直所属全额拨款和以各种政策性收费实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本年度的增人计划,根据拟补充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一)编制招考职位需求计划;(二)发布招考简章;(三)审查报名资格;(四)组织考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关 第四条 市人事部门是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各区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市人事部门是本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编制招考职位需求计划 第六条 市及市直所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市人事部门通知要求,在年度增人计划内凭增人计划卡提出职位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事业单位接收工作人员,招考职位需求计划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3月份申报,下半年7月份申报。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招考职位需求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拟招考的职位名称、专业、人数以及任职资格条件;(二)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章 发布公告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制定公开招考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 (一)事业单位名称、拟招考职位和人数;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考试的方式、方法及考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交验的证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大学专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人或特殊需要的可以放宽为高中或中专学历),具备拟任岗位的技能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其中驾驶员不超过25 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五)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考: (一)军队转业干部、退伍战士、应届毕业生; (二)教育系统录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其他需在一定范围内招考的人员。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批准,不实行公开招考: (一)组织人事部门调任的领导干部; (二)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十三条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事业单位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 第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拟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要相应缩减招考计划。 第五章 组织考试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外语、计算机知识各占一定比例)和专业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的笔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七条 笔试成绩公布后方可组织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按招考计划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第十八条 考试总成绩为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职业岗位要求,也可以采取各占一定比例的计算方法,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具体方案由市人事部门根据职位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确定。公开招考工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第六章 体检与考察 第十九条 体检由市人事部门组织,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第二十条 对拟接收人选的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第七章 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由市人事部门发给《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被接收人员凭《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新进人员由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第八章 监察和违纪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计划、招考资格条件、考试成绩、体检和录用结果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对招考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办事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违反招考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在一定范围内招考的具体办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区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差(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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