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
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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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