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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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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虾霸霸k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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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青岛司法考试延期了,在2022年9月13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延期举行山东省青岛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案公告。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司法部批准,原定于9月17日、18日组织实施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山东省青岛考区的考试延期举行。所以青岛司法考试延期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青岛律师资格证报考时间

205 评论(14)

qianmian1015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综上所述,2020年法考证书是可以异地申领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号)

185 评论(8)

陈好好很好

不能。

想做律师就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个报名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然后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就会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了。所以说是考国家司法考试,不是考律师。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这里没有专业限制,任何专业的本科生都可以参加。另外,自考本科、成人本科等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生都可以参加。

扩展资料: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进行考试,连考两天,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满分600分,通过分数线定为360分(特殊地区另行公布),通过考试后,即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资格考试

94 评论(13)

可怜的tina

你好: 1、只要想学习、只要有兴趣,任何时候开始都不算晚、都应得到尊重和鼓励,敬佩你,朋友,先赞一个! 2、想做律师:对学历没有要求,只要求你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人员资格证”,然后到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1年后能拿到律师执业证:此后你就可以自己接受委托、处理案件了。但是:要想“做一个大律师,不但能有好的收入,社会地位也比较高,也比较酷”,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因为:你的能力需要得到社会的认知,只有找你办案的人多你才能挣到钱、才能挣大钱,律师挣钱凭的可是自己的知识、知名度、稳定更多的客户。 3、英语不好对现在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不考。但如果英语继续不好,你以后无法接手涉外法律业务:会限制你的律师业发展方向。 4、“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获得成功”:有梦想就要有坚持、有毅力,只要你想学、会学、坚持学,就有获得成功的可能;但如果你只是一时兴起,如果你不想付出努力却只想着大律师的收入、大律师的酷:你自己说说如何能成功?我欣赏余秋雨教授的一句话:想成功的人就一定能想出办法,不想成功的人也一定能找出借口(我给变了变)。 5、最后,你现在能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专科是不能直接报考司法考试的,但如果你所在地区是报名条件放宽地区,专科也可以。学历放宽地区的名单每年都会有变化,你可以去司法部的“中国普法网”查一下2008年你所在地是否放宽地区,然后关注2009年5、6月份的公告,看09年是否仍是学历放宽。如果是,你可以直接报考2009年的司法考试,着手实现你梦想怕第一步。 (2)如果你所在地区不是学历放宽地区(以你户籍地为准,但如果在外长期工作、居住,也可以在工作地报考,在哪里报考与你以前在哪里上学没有关系,只是户籍地、工作地):你就要先去拿个本科文凭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都可以,但党校的本科最好不拿:是否允许参加司法考试一直在争议,最近中央又出台文件说党校的文凭不能与国民教育文凭享有同等待遇。 (3)如果能报考2009年的司法考试:可以从现在开始准备了,一般是每年9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日考试,至少需要1年的准备时间(一年能过就不错了),至于参考资料,如果你能报考再说。

124 评论(11)

你怎么都注册了

你的问题真是全面,呵呵~还好今年刚考完司考,还算比较了解啊司法考试报名:每年都是6月份,报名条件:要求有专科以上学历即可,不要求为法学专业的,考试内容:所有现行的法律内容都可能考,内容比较多,分为四卷,卷一到卷三都为客观选择题,50道单选50道多选;另外卷一考法理、法制史、宪法、国际法等;卷二,为民法、民诉、商法;卷三,为刑法、刑诉、行政法;卷四为各科的论述题。考试时间:一般都为每年的9月19、20号左右,两天,卷一至卷三为3小时,卷四小时。复习资料:万国七本教材、法律出版社重点法条一本、张能宝的历年真题! 如果可以充分利用这基本书目,我认为已经是足够和经典了,尤其历年真题最为重要,每年都会有重复的题目的~好了,先说这些吧,祝你成功!

122 评论(13)

潇湘涵雪

部分地区能,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扩展资料: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职格证

331 评论(14)

王嘉卿WJQ

司考大事记 司考答疑 司考课堂 政策法规 考务信息 司考论坛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鲁司公告第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山东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未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7市为7月6日至20日;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0市为7月10日至20日。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2.户籍在非放宽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方报名、考试。 3.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但只能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 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 6. 交报名考务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报名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因报名人员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9月1日至10日内自行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山东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并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五、考试合格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就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报名承办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山东省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山东省报名的,在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就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薄。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同时提交其它有关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审核机构留存。 2.学历条件。台湾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报名受理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审核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 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应在其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考试地点。 台湾居民在山东省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应当遵守报考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台湾的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三)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九、报考咨询 山东省17市报名点咨询电话如下: 济南 0531-66608190 66608189 青岛 0532-85912230 淄博 0533-6218176 枣庄 0632-3327070 东营 0546-8336971 烟台 0535-6660724 潍坊 0536-8789721 济宁 0537-2716995 2716921 泰安 0538-8512359 威海 0631-5227493 日照 0633-8816322 莱芜 0634-6217544 临沂 0539-8317157 德州 0534-2325528 聊城 0635-2992073 滨州 0543-3361587 菏泽 0530-5383319 山东省司法厅 0531-82923162 山东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相关文章:版权所有 司法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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