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兔子lucky
被害者爱上施害者是叫斯德哥尔摩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受害者对于施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施害者的一种情结。
专家认为: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特征
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2、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猪猪钕神
你是说tibet问题上的翻译吧?施暴者应该是 mobs ,是暴民的意思,受害者应该是 Victims 。网络这个你要看情况了,如果只是说网络的功能方面就用internet , network多用于网络工程方面的术语!
wumeiyan01
duty of care 翻译成“注意义务”比较合适,结合侵权法的理论,可以把duty of care 理解为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疏忽,而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而这个注意义务的要求因为行为人为专业人士,所以要高于一般人。
在tort law(侵权法)中,而negligence的含义是疏忽、怠慢,这个字很多时用在专业人士身上,主要针对专业人士并没有根据他们的专业操守、行为,而作出适当的做法,至使他们的客户因此而蒙受损失。
英国法中侵权责任以“Negligence”及“dutyofcare”为核心,因此“英国法大可以放心的在过失侵权范围内将纯粹经济损失定义为一切非因物的损坏引起的损失,因为由此而导致的法律保护之漏洞可以通过其他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加以弥补。
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讨论总是放在侵权法体系中进行的。由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侵权法构筑的基础不同,且即便是在大陆法系内部各国间侵权法理论也存在差异,因此虽然各国都在使用“纯粹经济损失”这一名词,但对纯粹经济损失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其所包含的外延的认识上均有差异。
扩展资料:
对纯粹经济损失作如下定义:
非因绝对权之侵害,而由其他原因致使的单纯经济上的不利益。因此在该定义下,非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将作为纯粹经济损失样态之一种在下文予以讨论。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将被排除在纯粹经济损失的范围而不予讨论。
因为精神损害本身难谓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对其赔偿是因施害人之故被害人精神受到创伤,而责令施害人用金钱在某种程度上对受害人予以抚慰,或是责令施害人对受害人在精神受创伤之际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遭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前者抚慰不是一种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自不待言,而后者则属于一种嗣后损失(consequentialloss,间接损失、后续性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纯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