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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能出现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合并成一个大“五官科”,正常上班时间还能从事各自的专业范围,但到值班、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三个专业通常只有一名医生执业;又如,亲朋好友来医院就诊或配药,为了图个方便,医生常常会不顾自己的执业范围,内科医生开妇科的专用药之类;也有因为对专业范围的理解存在误区,如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实施“包皮环切术”或“疝修补术”,应属于小儿外科还是外科的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没有统一意见。可怕的是不少医务工作者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当遇到执法部门对这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为其喊冤叫屈、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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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生超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医生超范围执业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事故罪。1、医疗事故罪的定义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2、医疗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同时符合两个严重,一个是严重不负责任,一个是造成患者严重损害。“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的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一般医院临床科室有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心脏外科、骨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肿瘤与血液、风湿免疫、心脏内科、神经内科、耳鼻喉、眼科、皮肤性病科
法律分析:1、医师超范围行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2、医师超范围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法律分析:超职业范围行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责令立即改正。医师超范围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公卫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预防医学专业 (3)流行病专业 (4)寄生虫病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
可以,这方面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手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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