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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当地县级以上药监局办理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再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北京市为例: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编号:38-2-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五条、第九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2004]20号)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京药品监督市[2004]167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验收申请 ,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岗位责任人: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依据《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进行审核。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以下同)。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企业营业场所相对独立,且周边环境整洁; (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是企业法人;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配有执业药师; (4)具有资产控股、并且直接经营的门店达到(含)20个以上,所有门店均已经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5)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6)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配送、出库复核、门店管理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查询、统计、记录; (7)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配送能力,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集中设库的: 应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施行统一电子化管理的,可以申请集中设置仓库,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标准,设置仓库总面积应与各企业合计经营规模相适应。 药品零售企业集中设库的若干企业应确立其中的一个零售企业为总店,由总店集中承租药品仓库、统一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采购、配送体系。经总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批准后,各企业可以不设独立仓库。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验收实施标准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情况分别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9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对复审意见的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对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 3.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规范;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 5.《行政许可决定书》与证件内容一致;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7.对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药品经营许可证》; 8.对不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批件,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岗位责任人:受理办送达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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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执业药师考后审核,考生们对此十分关注,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小编整理了“如何领取执业药师证书?”,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如何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执业药师考试全科合格者,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领取证书时间一般是在次年3、4月份开始,具体的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需要依照地方情况而定。所以最好是要以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为准。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一般情况下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各位考生视情况选择领取方式。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过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后,一般在次年3、4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发放执业药师证,但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了一个月,所以相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可能也会推后。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依地方情况而定,本公众号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证书领取方式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在有成绩的页面点击右键打印,没有连接打印机的,点击“更改”把页面另存为PDF格式,下载下来,再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部分省市是不允许他人代领的);邮寄: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所需携带资料1、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部分省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照片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准考证、成绩单、毕业证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你想问的都在这了!注:以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仅供参考,一般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提供相关文件的下载,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2、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3、成绩单可以按以上方式打印一张或保存到电脑里,以防不时之需。证书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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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报名表的问题注册好选择你要报考的省份后就要填写报名表了。填写报名表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提示没达到报名条件大家在填写执业药师报名表时,有不少同学遇到保存报名表提示没有达到报名条件。解决办法是工作年限及专业年限填写的数字都要达到报名年限!还有中专要选择中等专科学校。填写报名表不能选择官方建议使用IE浏览器,如果使用IE浏览器报名遇到点击不了,验证码输不了,建议大家使用谷歌浏览器报名。不能输入邮编解决方法是在邮编输入框里鼠标右击,全选,删除那些横线,就可以输入了。注意事项关于盖章建议考后审核的同学现在就把报名表盖好章、另需要提供工作证明的省份也在工作证明上盖好单位公章。每年都有很多同学因为离职或其它原因盖不到当时报名工作单位的公章。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就是把这张报名表保存到你的网盘或邮箱里,用时下载打印即可。关于报名信息如果考试通过了,在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时,需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这时就可以参照报名表填写。如果万一没有考过,明年也可以参考这个报名表进行报名。有些考生工作证明上面写了好几个单位履历的,建议用手机拍下来,需要时就可以找到。老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就不能再修改报名表了,一定要认真填写,确认时一定要再读一遍,如果报名信息错误,按照目前规定是无法通过在线修改,建议大家前往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柜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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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审核所需材料清单:(一)《XX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才有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三)考生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四)工作简历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五)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备注一下,上面的是最基本需要带上的资料,但是部分的省份是需要大家提供这个代办委托书的,不允许个人审核,需由单位审核!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大家需要准备《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然后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1)网上登录(国家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首页进行登陆)。(2)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3)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4)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5)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6)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7)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8)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9)网上注册许可公示。(10)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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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考后审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审核不过无法拿到证书。在成绩公布后,针对4科成绩都合格,可以拿证的准执业药师进行审核(在线人工核查/线下人工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不过无法拿到证书。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履历承诺书。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药师简介: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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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具体以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保局发布的领取通知为准。一般每年的证书领取时间为次年的3月左右开始陆续发布通知进行证书领取,但是各地区领取时间各不相同,有些地区在6、7月份也在陆续进行证书领取。扩展资料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第四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七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下一年度同期领取,河南开封地区规定,逾期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可在每年3-6月份前去补领。具体情况查看当地通知。依据
凌人happy 评论(2) 2026-04-30 医师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3张(一张贴申请表中,一张贴体检表,一张用信封装好,放入
冰灵蜜蜜 评论(2) 2026-04-29 您好,一般情况下,各地的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工作会在考试第二年的2、3月份左右陆续开展, 每个地区的领取时间不一样,有的地区会到6、7月份才开始发放。2019执业药
KP-bangbangbang 评论(8) 2026-04-30 那你就去相关部门查询一下,看看是为什么领不到证,实在不行的话,现在有好多办法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找媒体曝光他那些可做领导的就不一样
小xiao贱 评论(3) 2026-04-30 初级会计证书是可以代领的。例如在最新公布可以领取初级证书的合肥市财政局官网上就明确规定了初级会计证书可以代领。但许多地区的领取公告中并没有说明可以代领,考生如果
shuixinggege 评论(3) 2026-04-30 优质医学类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