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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荷日狸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山西2017医师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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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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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2017年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实施。目前尚不允许跨省执业。详细内容以海南省为例叙述如下:近日,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海南省卫计委主任韩英伟在会上提出,要在全省推进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落实,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并且“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并且“不允许院长不同意”,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阻止医师到其他单位进行执业。海南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1、执业地点定为整个海南省。2、医师经注册后,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3、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医师可以同时执业于N家医疗机构。4、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阻止医师多点执业。这就意味着,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要是注册过执业机构的医师,就可以实现全省“自由行”。医师个人或医师团队,将可以自由地到基层、社区、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市县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地点数量不限定。鼓励医师以团队形式多点执业不仅如此,海南省甚至还“鼓励医师以团队形式开展多点执业”,这在不少专业人士看来,“医师抱团多点执业,是为医生集团的发展提供了沃壤”。此外,海南省还在国内首次提出允许省外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第一执业地点为海南省以外的医师,来海南省开展多点执业前,应在其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业备案,并经公示后,即可在海南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海南的做法和去年天津放开多点执业一样,力度很大”。也有医疗界人士表示:“既然执业医师考试是全国统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一个主要医疗机构注册后,也应该考虑全国通用。”医生怎么看?虽然不少人对此事持乐观态度,但纵观医生们的观点,还是相对理性的。尤其是对于多点执业后,出现的医疗纠纷,很多医生都“望而却步”。据《医学界》观察,医生们的顾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与第二执业点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不签协议,医疗风险由谁承担?2、在职医生真的有大把时间去多点执业吗?3、如果监管不到位,发生医疗纠纷怎样处置?相关配套措施要跟上。还有哪些障碍?“医疗行为具有一定风险性,且医疗责任事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用签署协议的办法无法保障执业医师的利益,这就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著名医疗律师宋绍辉认为:“相关部门须及时完善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医师后顾之忧。”“公立医院垄断现实下,医生多点执业会很难,但也必须去做,这会是一个长期斗争的过程,不会短期内解决。”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多点执业等医生执业方式的改变,注定是一场障碍赛。”

山西2017医师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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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小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第四章 注册变更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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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秋叶

可以的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②医师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医师可异地多点执业;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本《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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