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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处方药即非OTC药,常见的处方药包括麻醉药,精神类药,心血管类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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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范围:1、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2、具有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使用麻醉药品时需要填报相关申请表。3、开具麻醉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予授权。4、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签署开方医生的姓名,配方人员和核对人员应双签名,并且记录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使用处方。5、需要长期使用麻醉止疼药物的病人需要申请麻醉药品专用卡,经审核后方可申领、使用。6、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只准在本单位进行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7、麻醉处方所开注的注射剂以及片剂、酊剂、糖浆剂使用应符合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法律分析: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一个医生身上,不能中医西医同时学,因为学了无用啊,一旦你注册了西医,即使你有中医院效毕业证和中医资格证,因为不能同时注册,你开中药就是超范围了,违法的,还是把
纠正一下楼上的观点,并不是说有医师资格证书就有处方权,处方权是指医师经过注册后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才具有的,执业医师退休后,原单位仍然可以返聘,这种情况下,执业医师
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根据我国《医师法》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
法律分析: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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