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香微漾
Charles2Lillian
考试科目:理论考试、技能考试。(一)理论考试 1、总题量:300题,设1个单元。 2、考试科目和比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解剖学、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医患沟通与交流、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等19门课程。 3、题型和比例:分A1、A2、B1三种题型。比例为6∶3∶1。 4、考试形式:计算机考试。 5、考试时间:1个单元考试共3、5小时。6、合格标准:满分300分,暂定180分为合格线。 (二)技能考试 1、考试形式: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以下简称“OSCE”),包括问诊、操作、SP配合。 2、考试内容:主要考查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同时对沟通交流能力与人文关怀进行评价。 3、合格标准:满分100分,考生需完成全部6站考核,累计60分为合格。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大纲参照《2017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一阶段考试大纲》执行。扩展资料: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大家习惯称之为技能考试和笔试,也相应的将技能考试和笔试视为“动手”和“动笔”的考试。但实际上,医学综合笔试是采取纸笔作答形式的医学综合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是对“技术”和“能力”在实践过程运用的考核,“能力”包括运用医学知识理论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与团队协作的能力,也有临证应变的能力等。在整个考试过程中,思维决定行为,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直接决定了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医临床从业人员的准入考试,是中医临床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考试的设计、内容、方式方法等是否科学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学教育教学与中医临床的水平。参考资料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第一阶段
不合理存在
说明: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1、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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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注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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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
中医执业医师注册时需要填写二级学科,说明如下:说明: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有什么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等。2006年国家
分为四科,中药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法律法规。以上除法律法规外其他三科实际包含了中药专业的十几门课的内容,只要购买了四科的复习书并认真仔细的学好及格
我认为不一定,文科生也是可以的,而且对于背诵应该是文科生的拿手绝活。而且药剂师不必医生,不用学的那么仔细,不必每个化学物质都了如指掌,那就不是药剂师了,那是当医
《执业医师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