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
法律分析:非法行医的处罚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领域,就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非法行医的处罚裁量基准尚无明确可用标准,我们只能通过分析非法行医的性质和特征,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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