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乙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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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据有关报道: 2010年,北京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4年6月,本市共计有2116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此次修订是对《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首次修订,希望通过调整完善,为医师多点执业“松绑”。修订后的新办法最重要的改变是,取消了原办法中对执业地点数量上只能在二至三个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限制。所以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形: 一、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二、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律分析:执业医师不在执业地行医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医学教育网回答:有用执业药师是为公众用药安全服务的,在医院主要是用药咨询,中药房和西药房发药窗口可以配备执业药师。根据一二五计划,医院药房到2015年末必须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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