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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笔记好 ========================== 安阳考点2009年中医类和西医医师资格报名相关考试报名通知 安阳考点2009年中医类医师资格报名时间安排表 单 位 时 间 市直及市辖区 3月24日 汤阴县 25日 内黄县 26日 滑县 27–29日 林州 30–31日 安阳县 4月1日–2日 机动时间 3日–18日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安阳考点中医类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现场报名提交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报名软件打印生成,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方为有效)。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点此下载)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不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等)。 二、要求: 1、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试用机构)、县(市、区)卫生局核验原件后,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及县(市、区)卫生局公章。 2、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盖公章)。 3、每位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4、按照考区要求,考点统一安排照相,考生自行上传无效。为方便照相,请考生报名时穿深色上衣。 从一级医疗机构报名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西医报名时间地点安排表 时 间 报名单位 3月23日-24日 市直各医疗单位,驻安医院,计生委 3月25日-26日 民营医疗机构,教育系统,162师 3月27日-28日 龙安区,开发区 3月29日-30日 文峰区 3月31日-4月1日 北关区 4月2日-3日 殷都区 4月4日-5日 汤阴县 4月6日-7日 林州市 4月8日-10日 安阳县 4月11日-13日 内黄县 4月14日-16日 滑县 4月17日-18日 其他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西医报名时间地点安排表 备注:1、报名地点: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西段(市内乘9路、21路、29路到达) 3、联系电话:5950700 2009年执业医师资格西医报名提交材料 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助理报考执业的提交执业证明及考核合格证明;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1张(报名时带原件留复印件);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助理报考执业的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的,需提交副本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试用机构为个体诊所的,还须提交法人(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为村卫生(所)室的,还须提交法人《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研究生以上毕业当年考试的需提交:第一学历;学生证(入学时间必须满足2009年为毕业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09年毕业证明及其所学专业;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9、 军队考生报名需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1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复印,报名现场统一采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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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扩展资料:关于药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第五十六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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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开办药店,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二、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扩展资料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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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三、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店面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扩展资料:审核标准:依据《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进行审核。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以下同)。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3)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企业营业场所相对独立,且周边环境整洁;(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执业药师兼职化是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由挂证过渡到全职在岗。将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期限放宽到2020年,无疑降低了执业药师的从业热情。通过执业药师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是由执业药师个人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教育机构和地方执业药师协会等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宗旨:遵守
72分。根据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类、中药
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
回答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3.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