雯雯闯天涯
国家卫计委修改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删除了在职医师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也就是不再限制在职医务人员申请个人诊所,但地方实施起来,因能否兼顾本职工作及个人诊所的担忧,在申请中压力很大,落地困难。
吃吃喝喝小蚊子
回答您好 您的问题咱们这边已经看到 请不要着急等咱们编辑完发给您 请您稍等哈亲谢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但是只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是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不可以开诊所。取得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您参考下呢亲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更多2条
栗子酱89
法律分析:国家文件中关于医师可全职或兼职开诊所的措施同样在北京落地。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告诉你,你的情况可以开私人诊所。
如果不影响你目前的工作可以,需要办理执业证、许可证
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首先应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然后到卫生局去办理手续,再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
助理医师不可以开诊所。无处方权。不可独立行医。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行医。在医院、门诊等地上班是没问题的。执业医师就没问题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是不被允许的。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原文中明确提到: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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