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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5、检查毒、麻、毒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篇二:药剂师工作职责药剂师工作职责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2、 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3、 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4、 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5、 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6、 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二、 审议、监督用药计划,审定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及新药的供应计划。监督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三、 协同药剂科开展临床药学科研。四、 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五、 讨论、协调药剂科与临床医师对用药提出的不同意见,调解药房纠纷。六、 监督药剂科贯彻《药品管理法》。七、 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篇三:药剂师岗位职责与制度 药剂师岗位职责与制度1、 应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上下班时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特别是操作台面的清洁卫生。2、 保持药房内外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药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架或药柜中。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儿童用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青霉素与头孢是否有皮试及续用标识,否则拒绝调剂。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院内儿童处方,一定要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调配院内门诊及住院儿童用药时,应标明姓名及床位号。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13、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复核与登记,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完善错误处方。14、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帐册,专用保险 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出入库复核,做到票、帐、物相符,帐册、验收记录等凭证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16、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贴剂应回收并有记录。17、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药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18、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不能与其他未拆封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19、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20、药品拆零使用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21、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按“先进先出”的原则。22、近效期药品(指效期不足3个月)在仓库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识牌。23、避免药品浪费,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按月进行催用。24、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25、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使用。26、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27、注意收集各科室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并及时反馈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8、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29、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30、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31、对病员态度和蔼,耐心解释,虚心接受病员的批评和奖励,发药时耐心向病员说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以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32、缺药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常用药品供给。33、实行交接班制度,将当天未尽事宜记录在交接班本上,以备接班人知晓并完成遗留工作事务。34、在规范的基础上,尽量节约药房的开支。35、配合领导,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事宜。篇四:药师、主管药师岗位职责 (中、西)药剂师(士) 岗位说明书 1 2 (中、西) 主管药剂师 岗位说明书 3 4 5篇五:药剂师岗位职责 药剂师岗位职责1、负责处方划价,严格掌握药品价格,划价准确无误。2、负责拟定药品采购计划。3、不定期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沉淀、变色、发霉、过期等)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发放过期药品。4、遵守医嘱发放药品,不得擅自修改或涂抹处方。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等药品,严防差错事故。6、保持药房清洁卫生,药品排放整齐,空气流通。7、负责学生医保处方记帐与处方装订汇总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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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报名年限、报考学历、注册有效期请进行了重新拟定,详情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第四章 职 责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于10月26日正式开考,考试持续两天时间,为方便大家估分,环球青藤执业药师频道根据网友回忆的内容,整理了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综合
执业药师兼职化是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由挂证过渡到全职在岗。将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期限放宽到2020年,无疑降低了执业药师的从业热情。通过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药学方面的一个高级职称,可以用来开药店,需要此证国家给的凭证临床医师是医院给的职称,是可以看病开处方的
执业医师证用处可大了,是合法行医必备的,需要在当地卫生部门注册后才能正式执业,注册后可以申请开诊所,有单独的处方权,也可去三甲医院上班。
2011年临床实践技能考试还是分三部分,第一站为病史采集和病历分析,第二站为操作,第三站为听诊、心电图、X线及今年新增加的CT、B超和实验室检查等。考题是从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