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原文中明确提到: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
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的处方权,只有在执业医师缺少的乡镇取得一般医疗的处方权。一般情况下助理医师是不允许开办个体诊所的。开办个体诊所国家要求执业
助理医师不可以开诊所。无处方权。不可独立行医。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行医。在医院、门诊等地上班是没问题的。执业医师就没问题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是不被允许的。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原文中明确提到: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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