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其中指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每年15学分,3年不少于45学分。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
必须学完。执业中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中药师注册和保留其资格的必备条件,其中公需科目全年要求完成30学时,计10学分,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可获得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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