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中华
执业医师在全国内地各个医疗机构注册后可以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拥有处方权,同时职称取得为:医师。助理注册后只有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处方资格,在其他等级机构需要执业医
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电子注册系统注册,或在当地卫生局注册都可职业行医。
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医务助理员是医院医务处(科)与各科室联系的直接承办者。医务助理员虽然不是领导决策者,但是领导决策的参与者,是各项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