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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环球网校为你解答:法人不一定就一定必须是执业药师,可以聘请相关的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即可。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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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也就是说,法人不一定就一定必须是执业药师,可以聘请相关的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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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要是要药店都是要药剂师证的。一般情况下得有3到5个吧
法规强制要求
做药店法人并不是任何专业人士都可以申请的,还是有其它条件限制的,药店法人首先得是专业人士懂药理和药性还得是无不良记录的和相关工作经验的。
如果是连锁还好,各地标准不同有些是连锁执业药师可以共用,但是单体药店必须是要,药监城管等都会临时检查的,没有执业药师在场,是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的
如果想开办一家西药店,聘请执业中药师或者是执业西药师都是可以的。但如果中西药都经营的,则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也就是说,执业中药师可以统管中西药,而执业西药师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