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果122
这个证书不应该收回
法律分析: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
不会留下原件,会要求提供复印件,然后带原件去审核。一、一般要求是携带一份原件以及一份复印件。二、原件会在现场或考试完毕后还给考生(原件非特殊要求不会收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