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不具有处方权的,处方权只有医师才有。处方权的含义:(1)处方权是指具有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处方药品一般包括麻醉药,精神类药,心血管类药等。(2)处方药
不可以。执业药师只能审核处方,但是不能开处方。执业药师主要负责监察医师所开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为病人建议最适合的药物剂型、剂量,并指导用药注意事项。
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而在普通医疗机构开具的处
法律分析: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而在普通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没有,执业药师只有处方审核权。执业药师主要负责监察医师所开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为病人建议最适合的药物剂型、剂量,并指导用药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