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兰陶瓷
本人QQ空间,大量聊天记录,整理出来的文章。也许可以帮助到你。看完30篇才有效果。一贴见效。那不是医生。是神仙。不过本人修行浅薄。只能算是陪聊--------心理学的很多经典读物。对社会的批判。力度比我这个大的多。只是读起来吃力。酸涩我只是把心理学的书读完了。陪人聊天。把自己读书体验。转给别人。然后说的很明白。----------------你还信社会吗?社会的教育将我们害得这莫惨,我们的教育将我们变成了废人,不要再相信那些所谓正统的教育了,---------------走什么路还是要靠自己摸索的。别人的路未必适合自己。每个人都因该有属于自己的路。如果他没告诉你方向你该忘哪走?那才是值得思考的伪装。你要走出外界给你设置的条条框框,包括一切外界灌输给你的道德观念,形态意识,人生价值观。你要认清自己,-----------我懂的都写QQ日志了。你看了没效果。那我就没办法了。生活就是战争。哪里有不受伤害的。不愿意忍受痛苦。承受痛苦。拒绝承认生活就是充满了痛苦和羞辱。--------------------我还痛苦的很呢。可是我接受痛苦。伤害。接受了自己不完美。生活不完美。是痛苦的。就无所谓了。-----------痛苦就是合理的。渴望减轻痛苦。只能让你永远幼稚。愚蠢。幼稚到了逃避痛苦的地步。就跟孩子一样。整天只想乐。那你永远愚蠢。幼稚。长不大。永远痛苦。-----------世界本来就是由光明和黑暗组成的。有光就会有阴影。阴影就是黑暗。----------------没有黑暗就没有光明。没有光明就没有黑暗。只承认光明。不接受黑暗。你就会精神错乱。--------你的世界观首先就扭曲了。恋爱观。欲望观。婚姻观。跟着扭曲.聊了也没用。你世界观没纠正。你要和我吵架。什么道德啊。人性啊。社会啊。人类进步啊。等我把你世界观纠正了。打字也该打100万字了。我会累死 ------你先去看我QQ空间。看完30张帖子。---------------1、更好的生活质量?2、满足欲望。就是幸福??1、生活就是这样吗?2、这样就是生活的全部吗?3、最重要的就是这2点吗?---------不懂得生活的人。是无法热爱生活的。 简单说。你在恨自己。你在恨自己的生活。------------------你的意识是。人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为了劳动而活着。----------你的主人格。1、提高生活质量。2、活着就是要劳动。3、一定要有婚姻制度。4、各种制度就是天理。你错了。你不懂生活。--------------如果是条狗教训你。你会生气吗?为什么是个人就生气。因为你看的起人。看不起狗。你觉得别人对你的态度。就是你。你迷失了自我。找不到自我。活在别人对你的态度里。把别人对你的态度。当成自己。假我人格。 没有自我。只有假我。他我。 ------------------其实这些都是你的幻觉。你被社会化了。产生了那么多幻觉。你被幻觉控制了。于是假我控制了你。迷失了真我。自我--------------你的做人标准。让你自卑。因为自卑。所以自私。越自卑的人越自私-------------社会进步。人要上进。最后是为了什么?为了进步而进步?为了上进而上进?进步就是好?上进就是好?这些是天理吗??-----------------爱自己。爱生活。
阳光通宝
如果您说的都是事实,那对方肯定是违法的!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一定是由2位二级心理咨询师、3位三级心理咨询师构成,才能到工商部门批准开设!并且要完成相当时间的个案,接受每年的督导,这样是对来访者负责!不知您是否与他确定咨访签约,咨询机构有没有收费并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你可以到工商部门举报获得赔偿!如果你认为是对方造成您现在的“创伤”,也需要到专门的机构比如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去鉴定,可以通过司法部门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当时的录音、录像;个案记录单;咨询的次数及缴费单、现在的心理问题材料及诊断证明书、病历等等! 希望您的心情尽快的好起来!如果真的是心理出问题了,还是尽快尽早的到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去诊治!我想这个比惩罚他更重要!如果有力量了,也许你会原谅他!一个不称职的“咨询师”!多一点笑容,就永远阳光灿烂!
天天快乐1414
这个问题很严重!可以追加其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并且可以依法进行起诉,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在你咨询机构的所有咨询费”“交通费”“误工费”如果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还可以追要“医疗费”。打击违法犯罪,全民有责!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还可以参见《无证经营处罚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在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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