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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没有心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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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终结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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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与此同时,198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新规·婚恋婚恋·内容取消结婚限制但不提倡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昨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必须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焦点1:这个规定出来以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孙霄兵(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关于这次在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当中,关于学生婚姻的问题,我认为要有进一步完整的理解。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不是说是个大学生,就可以结婚。第二,我们说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我们提倡。学校不解决婚后住房焦点2:不提倡也不禁止,就会带来一些问题,结婚很明显要享受结婚以后的权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规定,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会不会产生矛盾?孙霄兵:这里没有矛盾,我们没有禁止,但是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我们学校没有义务给他提供完成他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这样一些设施完全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那么,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现在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校生怀孕可休学焦点3: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限制的问题,关于大学生在校生育的问题,在新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尤其针对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么规定的?张文(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这个问题和结婚的问题是相关联的,同样在新的规定里面,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是说,这是两个法律范畴的规定,结婚以后如果怀孕需要生育的话,按照规定当中跟其他的情况一样,如果你不适合了,你该休学就休学,这里有一个余地。婚恋·观点律师修改体现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孔祥兵,他表示,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是大势所趋。同时,虽然赞成修改,但他也觉得不应该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孔祥兵律师告诉记者,他此前多次接触过这个话题,也与相关人士探讨过,但在实际工作中,来寻求法律咨询和要求办理这方面案件的并不多。他说,教育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婚姻法》作为国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应该说,教育部原来的禁令有违法之嫌,因为结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这些权利,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专家结婚生子需“水到渠成”“结婚生子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结不结婚不取决于职业、地位、时间,关键是看他或她是否已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庆一心理咨询公司高级心理咨询师荣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荣知说,教育部此次所作的修改,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顺应形势,大势所趋;但从学校的管理以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来讲,它还是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荣知认为,对于那些有一定社会阅历后再进大学校园的人,由于已有了基本的判断力,这一修改对他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一直在校的大学生,由于结婚能一定程度满足他们的愿望,这容易让这部分人过早地涉及婚姻问题,因为他们往往会被感情的渴望所主导,而不加考虑或是考虑不深,在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婚姻阶段,这会使得他们的心情、感情受到伤害。记者林克勇婚恋·调查学校保持沉默家长难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在校大学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年级学生大多认为不应该禁止在校生结婚,而高年级学生大多认为应该禁止或持无所谓的态度。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内一工科院校宣传部负责人,他表示,这个问题过于敏感,不仅涉及到学校今后的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学生的思想稳定,因此现在暂不发表意见。“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成风,那将颠覆许多传统的观念,带给大家满脑子的问号!”一位家长听说解禁后表达了这样的忧虑。“结了婚的大学生,到底该住男生楼还是女生楼?学校又该怎么管?他们要是生了孩子怎么办?大学校园还是个清静的学习之地吗?……”这位家长不假思索说出了许多让他无法理解的问题。婚恋·心态“我害怕不能毕业被迫秘密结婚”沙坪坝区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毕业生郭敏(化名)告诉记者,在大四最后一学期里,她和相爱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小孩,为了让彼此的爱情有个见证,在没有毕业以前他们就决定登记结婚。本来应该是一件让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都来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却不敢透露半点风声,只能偷偷摸摸地领证结婚。郭敏有些遗憾地说,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删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她肯定会让自己的同学和老师知道这件事,并且分享她结婚的喜悦。但当时临近毕业,她担心学校老师和领导知道她违规结婚,并因此拿不到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所以只能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结婚,就连自己家里的一些亲戚都不敢让他们知道。婚恋·案例重庆邮电学院学生怀孕被开除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武汉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2003年,6月15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3岁的四年级男生陈某和一公司24岁的女职员张某举办婚宴,同学50多人前往祝贺。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例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成都大学生拿到结婚证2004年,成都某在校大四女生李玫(化名)牵手身为本校教师的男友张成(化名)双双走进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终于拿到渴盼已久的“红本本”,成为成都市首个在校结婚的女大学生。23岁的李玫是南充人,系成都某高校大四学生,男友张成是本校某系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他们这种情况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两人相约来到张成户口所在地的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新规·保护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了行为准则。开除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改为“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规定提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在校大学生受处分可申诉按照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郭敏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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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与此同时,198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新规·婚恋婚恋·内容取消结婚限制但不提倡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昨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必须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焦点1:这个规定出来以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孙霄兵(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关于这次在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当中,关于学生婚姻的问题,我认为要有进一步完整的理解。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不是说是个大学生,就可以结婚。第二,我们说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我们提倡。学校不解决婚后住房焦点2:不提倡也不禁止,就会带来一些问题,结婚很明显要享受结婚以后的权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规定,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会不会产生矛盾?孙霄兵:这里没有矛盾,我们没有禁止,但是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我们学校没有义务给他提供完成他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这样一些设施完全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那么,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现在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校生怀孕可休学焦点3: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限制的问题,关于大学生在校生育的问题,在新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尤其针对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么规定的?张文(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这个问题和结婚的问题是相关联的,同样在新的规定里面,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是说,这是两个法律范畴的规定,结婚以后如果怀孕需要生育的话,按照规定当中跟其他的情况一样,如果你不适合了,你该休学就休学,这里有一个余地。婚恋·观点律师修改体现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孔祥兵,他表示,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是大势所趋。同时,虽然赞成修改,但他也觉得不应该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孔祥兵律师告诉记者,他此前多次接触过这个话题,也与相关人士探讨过,但在实际工作中,来寻求法律咨询和要求办理这方面案件的并不多。他说,教育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婚姻法》作为国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应该说,教育部原来的禁令有违法之嫌,因为结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这些权利,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专家结婚生子需“水到渠成”“结婚生子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结不结婚不取决于职业、地位、时间,关键是看他或她是否已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庆一心理咨询公司高级心理咨询师荣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荣知说,教育部此次所作的修改,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顺应形势,大势所趋;但从学校的管理以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来讲,它还是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荣知认为,对于那些有一定社会阅历后再进大学校园的人,由于已有了基本的判断力,这一修改对他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一直在校的大学生,由于结婚能一定程度满足他们的愿望,这容易让这部分人过早地涉及婚姻问题,因为他们往往会被感情的渴望所主导,而不加考虑或是考虑不深,在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婚姻阶段,这会使得他们的心情、感情受到伤害。记者林克勇婚恋·调查学校保持沉默家长难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在校大学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年级学生大多认为不应该禁止在校生结婚,而高年级学生大多认为应该禁止或持无所谓的态度。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内一工科院校宣传部负责人,他表示,这个问题过于敏感,不仅涉及到学校今后的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学生的思想稳定,因此现在暂不发表意见。“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成风,那将颠覆许多传统的观念,带给大家满脑子的问号!”一位家长听说解禁后表达了这样的忧虑。“结了婚的大学生,到底该住男生楼还是女生楼?学校又该怎么管?他们要是生了孩子怎么办?大学校园还是个清静的学习之地吗?……”这位家长不假思索说出了许多让他无法理解的问题。婚恋·心态“我害怕不能毕业被迫秘密结婚”沙坪坝区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毕业生郭敏(化名)告诉记者,在大四最后一学期里,她和相爱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小孩,为了让彼此的爱情有个见证,在没有毕业以前他们就决定登记结婚。本来应该是一件让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都来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却不敢透露半点风声,只能偷偷摸摸地领证结婚。郭敏有些遗憾地说,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删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她肯定会让自己的同学和老师知道这件事,并且分享她结婚的喜悦。但当时临近毕业,她担心学校老师和领导知道她违规结婚,并因此拿不到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所以只能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结婚,就连自己家里的一些亲戚都不敢让他们知道。婚恋·案例重庆邮电学院学生怀孕被开除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武汉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2003年,6月15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3岁的四年级男生陈某和一公司24岁的女职员张某举办婚宴,同学50多人前往祝贺。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例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成都大学生拿到结婚证2004年,成都某在校大四女生李玫(化名)牵手身为本校教师的男友张成(化名)双双走进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终于拿到渴盼已久的“红本本”,成为成都市首个在校结婚的女大学生。23岁的李玫是南充人,系成都某高校大四学生,男友张成是本校某系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他们这种情况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两人相约来到张成户口所在地的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新规·保护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了行为准则。开除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改为“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规定提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在校大学生受处分可申诉按照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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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与此同时,198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新规·婚恋婚恋·内容取消结婚限制但不提倡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昨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必须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焦点1:这个规定出来以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孙霄兵(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关于这次在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当中,关于学生婚姻的问题,我认为要有进一步完整的理解。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不是说是个大学生,就可以结婚。第二,我们说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我们提倡。学校不解决婚后住房焦点2:不提倡也不禁止,就会带来一些问题,结婚很明显要享受结婚以后的权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规定,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会不会产生矛盾?孙霄兵:这里没有矛盾,我们没有禁止,但是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我们学校没有义务给他提供完成他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这样一些设施完全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那么,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现在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校生怀孕可休学焦点3: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限制的问题,关于大学生在校生育的问题,在新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尤其针对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么规定的?张文(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这个问题和结婚的问题是相关联的,同样在新的规定里面,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是说,这是两个法律范畴的规定,结婚以后如果怀孕需要生育的话,按照规定当中跟其他的情况一样,如果你不适合了,你该休学就休学,这里有一个余地。婚恋·观点律师修改体现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孔祥兵,他表示,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是大势所趋。同时,虽然赞成修改,但他也觉得不应该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孔祥兵律师告诉记者,他此前多次接触过这个话题,也与相关人士探讨过,但在实际工作中,来寻求法律咨询和要求办理这方面案件的并不多。他说,教育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婚姻法》作为国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应该说,教育部原来的禁令有违法之嫌,因为结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这些权利,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专家结婚生子需“水到渠成”“结婚生子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结不结婚不取决于职业、地位、时间,关键是看他或她是否已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庆一心理咨询公司高级心理咨询师荣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荣知说,教育部此次所作的修改,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顺应形势,大势所趋;但从学校的管理以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来讲,它还是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荣知认为,对于那些有一定社会阅历后再进大学校园的人,由于已有了基本的判断力,这一修改对他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一直在校的大学生,由于结婚能一定程度满足他们的愿望,这容易让这部分人过早地涉及婚姻问题,因为他们往往会被感情的渴望所主导,而不加考虑或是考虑不深,在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婚姻阶段,这会使得他们的心情、感情受到伤害。记者林克勇婚恋·调查学校保持沉默家长难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在校大学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年级学生大多认为不应该禁止在校生结婚,而高年级学生大多认为应该禁止或持无所谓的态度。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内一工科院校宣传部负责人,他表示,这个问题过于敏感,不仅涉及到学校今后的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学生的思想稳定,因此现在暂不发表意见。“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成风,那将颠覆许多传统的观念,带给大家满脑子的问号!”一位家长听说解禁后表达了这样的忧虑。“结了婚的大学生,到底该住男生楼还是女生楼?学校又该怎么管?他们要是生了孩子怎么办?大学校园还是个清静的学习之地吗?……”这位家长不假思索说出了许多让他无法理解的问题。婚恋·心态“我害怕不能毕业被迫秘密结婚”沙坪坝区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毕业生郭敏(化名)告诉记者,在大四最后一学期里,她和相爱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小孩,为了让彼此的爱情有个见证,在没有毕业以前他们就决定登记结婚。本来应该是一件让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都来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却不敢透露半点风声,只能偷偷摸摸地领证结婚。郭敏有些遗憾地说,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删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她肯定会让自己的同学和老师知道这件事,并且分享她结婚的喜悦。但当时临近毕业,她担心学校老师和领导知道她违规结婚,并因此拿不到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所以只能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结婚,就连自己家里的一些亲戚都不敢让他们知道。婚恋·案例重庆邮电学院学生怀孕被开除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武汉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2003年,6月15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3岁的四年级男生陈某和一公司24岁的女职员张某举办婚宴,同学50多人前往祝贺。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例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成都大学生拿到结婚证2004年,成都某在校大四女生李玫(化名)牵手身为本校教师的男友张成(化名)双双走进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终于拿到渴盼已久的“红本本”,成为成都市首个在校结婚的女大学生。23岁的李玫是南充人,系成都某高校大四学生,男友张成是本校某系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他们这种情况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两人相约来到张成户口所在地的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新规·保护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了行为准则。开除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改为“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规定提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在校大学生受处分可申诉按照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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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兔121

就是一张户口证明,上面盖着你们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章。具体可以去你们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有专门管户口的人给你解释这些。

297 评论(14)

clubsummer

你去学校保卫科,取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其实就是一张纸,那就是你的户口。带着这个户口纸鹤身份证就可以回你老婆所在地民政局登记了。必须在一方户籍地登记、你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的民政局领结婚证

283 评论(13)

坦丁堡的血泪

或是因为突发的事情,或是因为长期的病痛,可能在一阵昏迷醒来后,你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残缺了。在那一瞬间:

亲爱的,请别害怕,请你一定要相信,眼前的痛苦与黑暗终将过去。我们将给你带来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帮助你度过这段时光。

当然除了我们,还有你的家人朋友,你可以依靠他们,向他们诉说你的痛苦。请你一定要相信,一切都会变好的。

本文共有以下 4 个部分:

01 当身体出现残缺时,我们的情绪会产生什么变化?

02 当伤残发生之后,我们可以做什么?

03 若你身边的人残疾了,你可以......

04 如果有以下状况,请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01

当身体出现残缺时,我们的情绪会产生什么变化?

这是一段艰难的旅程,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可能会把我们的生活搅得一团糟。在这样的情况下,你需要先明白,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需要一个创伤修复的过程,不用苛求自己立即走入正常生活。

当经历重大伤残后, 我们的心理可能会逐步经历以下 5 个阶段(毕丽华,1995)

第一阶段:休克期 —— 在伤残发生的那一瞬间,一直到接下来的几个小时中,我们会有惊恐、呆滞或麻木等反应。

第二阶段:否认期 —— 我们会否认意外、伤残的发生,并可能会处于

抗拒的状态,不肯配合治疗。

第三阶段:抑郁反应期 —— 当冷静下来后,我们开始接受自己失去了某些身体功能的事实,在这个期间,因为自身心理素质、外界的反应等因素,我们可能情绪波动会比较大,甚至变得抑郁。

第四阶段: 依赖反应期 —— 我们开始超乎寻常地依赖他人,以消除残疾带来的紧张感。

第五阶段:适应期 —— 慢慢地,随着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最后将走出痛苦,走进新的生活。

而在这五个阶段中,我们的内心会有一些重大的心理反应:

1. “别靠近我,别想伤害我”丨过度警觉,缺乏安全感

高度警觉、强烈恐惧是经历灾难性事件后第一个月内最普遍、最严重的心理体验。

在这段时间,我们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留意或寻找环境中的威胁性信息,处于高度敏感的状态,心情容易受到激惹,对相关事件或信息产生过度反应(例如,可能产生过分的惊吓反应)(伍泽莲 ,何媛媛,2009),这时,我们会极度缺乏安全感,拒绝他人的靠近(杨昭宁, 杨静, 谭旭运,2012)。

这些过度的“警觉性反应” 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正常生活,让我们感到心疲力竭,进而导致健康受损。

2. “不,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在我身上”丨否认事实,难以接受

我们会否认自己出现了生理缺陷,不接受眼前的事实 :(马洪路,2002)

在这样的状态下,我们很难理性地去看待一些事实和现状。

这种现象其实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在初期能对我们起一定的保护作用,帮助我们抵御紧张、焦虑、忧愁、恐惧等情绪,但在后续的治疗和康复阶段,坚持“否认” 可能会影响后续进展。(毕丽华,1995)

3. “怎么办,我的人生是不是就完了?”丨焦虑不安,无法自拔

在巨大的冲击下,我们可能会陷入持续焦虑中无法自拔:(马洪路,2002)

4. “不去回忆就不会那么痛”丨选择遗忘

分离体验是我们在创伤后几乎都会表现出来的一种症状。简单来说,就是遗忘过去发生的种种,冷漠地回应他人,以此回避创伤。(赵冬梅, 申荷永, 刘志雅,2006)

在分离体验中,我们试图在认知和情感上远离创伤,这也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

似乎不去想不去念,就能不痛苦、不在乎,我们把自己从痛苦体验的经历中分离出来,切断生理缺陷与痛苦之间的联系。

当这种分离体验更加严重时,我们可能会过激地切断自己与外界的所有联系,从而影响日常生活。

5. “那辆车又朝我开来了!”丨不断闪回的记忆,不断重复的痛苦(董强利, 叶兰仙, 张玉堂,2012)

对于发生意外的场面,我们可能会在事后难以回忆,遗漏掉重要的情节,前后矛盾,甚至完全遗忘。

但也可能会时不时出现闪回:当时的经历活生生地闯入我们的头脑,让我们反复地、无法回避地再次体验 。(Parry & O’ Kearney , 2014)

这段时间,我们也会常常出现梦魇、惊恐、注意不集中等等症状。

6. “能不能一直陪着我,不要走”丨很想依赖一些人(毕丽华,1995)

这是一段依赖反应期,会有一个人或一个事物,TA 的出现与陪伴让我们获得安全感,而这段时期多出现在功能恢复或功能代偿阶段中。

这种心理上的依赖,其实是想要取得一种 “ 假托” ——让我们可以将病痛分担到被依赖对象上。

不过要注意的是,虽然这种心理可以减轻我们的紧张负荷,但长期的依赖是不利于恢复独立生活和康复的。

7. “虽然不完美,但我康复了,回归生活”丨接受事实,努力康复(毕丽华,1995)

经历了前面很多心理波折后,或许我们开始慢慢冷静下来,接受自己的缺陷,井然有序地进行康复和治疗,在陪伴和关怀下慢慢变好,并走向新的生活。

这个时候的我们,可以说是完全度过了心理、生理危机,向着更好的明天前进。

02

当伤残发生之后,我们可以做什么?

1. 放下自卑,给自己一些信心和改变的动力(刘继茹,1998)

我们可能会有点嫌弃这个糟糕的自己,可又有谁是完美的呢?

残疾并不意味成为弱者,一蹶不振。著名心理学家阿德勒曾提到:

这种弥补可以有两个基本途径:

(1) 攻克功能不足器官的弱势。如通过康复治疗减缓病症,体弱者加紧体育锻炼增强体质等等;

(2) 发展其他的感觉技能来弥补。例如失明者会更依赖听觉触觉做判断,除了视觉外其他的感觉会更加敏感等。

2. 适应生活,积极用行为去做改变(陈建文,王滔,2003)

现在的我们,可能在一些方面与之前有所差距,因此我们处事更应该小心谨慎。这既能保护我们的心理不受打击,更能帮助完成新的适应。

在社会适应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处理问题,克服问题。

在这个有点艰难的阶段,我们可以时不时对自己的行为做一个评估,

3. 寻找合适的兴趣爱好、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

确实,身体的缺陷会让我们的学习出现种种障碍,但我们仍然可以期待未来。比如尝试做一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或许会有奇妙的体验和结果。

体育锻炼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行动不方便的话可以打打桌球、练练上半身的瑜伽等等。这既能提高免疫力,又可以增强自信心,是康复阶段的不二选择。(郭敏刚,吴雪,陈静.,2007)

4. 学会倾诉自己的痛苦,会好受一点

倾诉可以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的心理状态向亲密的人诉说,或是记录在日记本上(于海波,张进辅,2000)。

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宣泄渠道有利于舒缓身心,让我们冷静下来,更好地面对生活。

5. 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转换,勇敢面对(宓忠祥,2001)

残疾的出现可能让我们的社会身份出现这样的变化:

我们或许活动无法自理,生活受到限制;或许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需要远离社会,仅和家人、医护人员打交道;我们的家庭也可能因为自己的伤残面临经济问题、家庭关系矛盾。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尝试着完成角色转换,比如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参与心理剧的表演等,增加对不同社会角色的心理体验,尝试着完成对当前“残疾者” 这一角色的认同感。

这有利于帮助我们尽早建立正确的预期和认知,积极发现和开发自己其他方面的潜能,使其成为今后参与社会活动、树立自信心的心理支撑点。

03

若你身边的人残疾了,你可以......

1. 呵护 TA 敏感的心

由于生理缺陷,TA 将有可能接触更多外界有意或无意的负面评价,而面对这些消极的社会反馈信息,他们会变得敏感脆弱,害怕被拒绝。(李文涛,谢文澜, 张林,2012;谢文澜,张林,2013)

因而在陪护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地给与TA 关心,尽可能地满足TA 的要求。

若敏感的TA 不希望过分的关注,请注意不要进行以下几种关心:

(1)频繁地询问TA 好一点没有 ;

(2)禁止TA 的一切活动包括那些医生允许尝试的训练,让TA 只能休养在床 ;

(3)过度地表扬TA 的进步 。

希望你能够再耐心一点,让TA 感受到足够的温暖。

2. 给TA支持,陪TA一起解决问题

你可以陪在TA 身边,用这几个方法帮TA 进行适应和恢复:

(1)关心TA 现在生活中遇到些什么问题?帮TA 提炼其中的核心问题,例如活动不便、疼痛等,先把问题聚焦,再和TA 商量解决方法

(2)建议TA 通过写日记等方式找到舒缓心情的方式

(3)让TA 想想如果彻底康复后,生活会产生什么变化,现在又能为这个目标做些什么(贾书磊,2017)。

3. 给 TA 足够的家庭支持 ( 成君,1997)

家庭的存在,对 TA 的心理健康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残疾的TA 可能会产生自卑及抑郁情绪,如果你是TA 的家人,需要在家庭生活中给TA 足够的尊重和关心。

比如空闲时间多陪伴TA,不要给TA 过多生活的压力,可以向TA 描述未来美好的图景等。

04

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残疾后有以下状况,

请及时寻求心理咨询师或专业医生的帮助

(伍泽莲 ,何媛媛,李红,2009)

1. 在已经安稳的情况中表现出过度警觉,把身边的一切都当作是可能的威胁

2. 完全切断与他人的正常联系,封闭自己的内心

3. 注意力不集中,莫名地打人、吵架

4. 重复地感受到当时意外发生的场景,无法平静心情面对现在的生活

5. 出现与原病症无关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性变化,如语言不利索、四肢莫名颤动等

6. 被记忆困住,时而忘记受伤的事件,时而又觉得所有的事情都跟这件事有关系

最后我想对每个受伤的你说,或许前面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但请不要放弃,请让爱和自我接纳陪伴着你,走遍人世间那些更美好的风景。

- The End -

参考文献:

毕丽华. (1995). 缺陷心理学初探. 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 90-92.

伍泽莲, 何媛媛, 李红. (2009). 灾难给我们的心理留下了什么?——创伤心理的根源及创伤后应激反应的脑机制. 心理科学进展, 17(3), 639-644.

杨昭宁, 杨静, 谭旭运. (2012). 聋生安全感、人际信任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 中国特殊教育(9), 18-23.

马洪路. 残疾者的心理问题探讨[J]. 中国临床康复, 2002, 6(17): 2508-2509.

韩启放. (1994). 心理防御与心理健康.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1).

赵冬梅, 申荷永, 刘志雅. (2006). 创伤性分离症状及其认知研究. 心理科学进展, 14(6),895-900.

董强利, 叶兰仙, 张玉堂. (2012). 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影响因素及心理危机干预. 精神医学杂志, 25(1), 72-74.

Parry, L., & O'Kearney, R. (2014). A comparison of the quality of intrusive memories in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and depression. Memory, 22(4) , 408-425.

施琪嘉. (2010). 心理创伤记忆的脑机制及其治疗原理. 神经损伤与功能重建, 05(4),242-245. 刘继茹. (1998). 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理论的研究. 社会心理科学(3), 61-63.

陈建文, 王滔. (2003). 关于社会适应的心理机制、结构与功能.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4), 90-94.

郭敏刚, 吴雪, 陈静. (2007). 残疾人心理健康及其与体育锻炼关系研究.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30(2), 189-191.

于海波, 张进辅. (2000). 国外关于倾诉效果的研究综述. 心理科学进展, 18(3), 67-72.宓忠祥. (2001). 角色转换 在残疾人心理康复中的意义和运用.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7(1), 34-35.

李文涛, 谢文澜, 张林. (2012). 残疾人与正常群体心理生活质量的比较研究.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7), 993-995.

谢文澜, 张林. (2013). 残疾群体的污名效应及其社会影响.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1(10),1531-1533.

贾书磊 , 冯琼 , 方小群 , 何朝珠 , 何雪莹(. 2017) 肢体残疾患者叙事心理康复的应用研究 .中国康复医学杂志,32(10),1155-1157.

成君, 王革, 郑平, 李庆友. (1997). 家庭支持对肢体残疾人抑郁情绪的影响.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5), 311-312.

出品方 | 壹心理

本文编写 | 吕瑞怡

专业指导 | 黄喜珊

本文编辑 | 触角 张真De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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