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艺麦香包
作者:武汉音乐学院 第1页:1 第2页:2 第3页:3 第4页:4 第5页:5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⑻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子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爵士鼓)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 专业:①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②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③不同风格乐曲3首;④即兴创编与演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即兴创编与演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爵士鼓 专业:①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一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一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②军鼓练习曲1首;③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④爵士套鼓乐曲3首;⑤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我院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我院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我院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保证招考期间的工作联系。
密果儿小雨
一、基本信息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2、国际代码:115243、法人代表:胡志平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院类型:湖北省属高校,公办6、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二、报考条件我校各招考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招生计划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00名,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四、专业考试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方向,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不组织校考,具体要求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音乐表演(指挥方向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实行初试筛选,初试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初试筛选成绩不带入复试,具体视频考试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复试考生需按《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考试要求到我校参加现场考试,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招考方向复试取消《朗诵》科目,专业结构成绩比例由原来的演唱复试88%+朗诵2%+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调整为演唱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复试仍需进行《舞蹈基本功》科目的考试。3、报考音乐学(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方向除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方向)专业的考生需按《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考试要求到我校参加现场考试。4、现场校考考试安排等有关信息将统一通过学校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有关通知。五、志愿填报1、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我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2、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3、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六、录取1、录取办法专业录取办法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音乐学(戏曲音乐)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音乐表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编导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2、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江苏省等省市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750分制,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绩总分×750),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3、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750分制)÷750×100×分值比例)。4、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学(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5、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6、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七、收费标准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八、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九、联系方式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就业处邮 编:430060 咨询电话:027-88076720 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电子信箱:官 网: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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