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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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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统一凭证是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合法记帐凭证。在本市的一切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购进或销售产(商)品,取得或支付劳务、加工、修理、服务性等款项,均必须使用统一凭证,凭以收付款项和记帐。“白条”单据不准报销入帐,如有以“白条”“收款收据”代替统一凭证报销入帐,除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外,还应负责补交所漏的各种税款。第二条厦门市统一凭证(包括收款收据)由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售、统一管理、统一格式并规定使用范围。统一凭证种类分为:《厦门市统一发票》、《厦门市合作商店(组)统一发票》、《厦门市农村社队企业统一发票》、《厦门市旅社(招待所)统一发票》、《厦门市街道生产社、组统一发票》、《厦门市建筑安装(修缮)统一凭证》、《厦门市港口装卸、短途运输统一凭证》、《厦门市饮食业专用统一发票》、《厦门市临时经营统一发票》、《厦门市劳务专用统一凭证》、《厦门市个体户限额统一发票》、《厦门市税务局换票凭证》等十二种。第三条各独立核算单位、个人需用统一凭证,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统一凭证购买卡”凭以购领统一凭证。未经批准的业户不准购领。个人临时出售农付产品或为单位加工、修理、服务、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临时性经营需用统一凭证,可持有关单位证明,按次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由税务机关开具临时统一凭证。国营企业、供销社等单位,确因经营管理需要自印统一凭证,可由单位将需用格式、印制的数量和字轨号码,向市税务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在凭证上套印椭园形的“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统一凭证专用章”。原在凭证上套印的园形“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统一发票专用章”何时停止使用,由市税务局另行通知。第四条统一凭证只准在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内使用。外地(包括同安,下同)企业、单位或个体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临时经营(包括运输、建筑、打石),应凭所在地市,县税务局的证明,向我市税务机关申请按次购领厦门市统一凭证,外地发票一律无效。我市的单位或个体业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外地经营的,应凭我市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当地的统一发票。收款收据,只能作为内部往来,暂收暂付款项和非营业性质的款项收据。第五条有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专用性票据,如交通部门的车船票,邮电、银行、新华书店的业务收入收据,水电、房管部门的收费收据,以及各部门的管理费收据等,除了全国统一规定外,应凭主管部门证明报经市税务局审批后方可印制使用,不予套印“统一凭证专用章”。第六条统一凭证的使用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凭证的管理,领用要有登记、核销制度,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移接手续,作废凭证的缴销各联要完整无缺,如有凭证被窃、遗失,应及时追查,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如被非法使用,偷、漏税收,应负连带责任。使用过的统一凭证存根联,应依顺序妥为保管,保存年限最短五年,以备查核。凡因改组、合并、转业、歇业等,应及时将原购领或自印制的统一凭证进行清理,对未使用完的空白凭证保留号码,截角作废,并列册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销。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为外单位、个人(非同本单位共负盈亏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国务院[1981]3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明确规定“出卖证明、发票、合同、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提供银行帐户、支票、现金,从中牟取非法收入”,均属投机倒把活动行为。违反者,除按政府规定罚款或没收其财物外,取消银行帐号、税务机关停止统一凭证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应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八条统一凭证的使用,必须顺序如实复写,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和收款人印章,方为有效。不准弄虚作假、涂改、撕毁,严禁套用、重用、转借、赠送、买卖、使用无效发票,以及私印和私自承印、伪造等非法活动。违反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处以五百元以内罚金;没收其非法所得一部或全部,直至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统一凭证管理混乱或拖欠税款的单位,在未进行清理或交清税款前,税务机关可视其情况给予限量供应或停止供应统一凭证。

曾新华福建省税务局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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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种发票均由各级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指定的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三条在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一切单位和个人,凡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包括对内对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都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单位发票章或公章。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可不开具发票,如消费者索要,则应开具。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凡购买商品、产品等付出款项时,都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四条发票的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客户名称、产(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号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设计式样印制的发票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帐号、企业名称、地址;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第五条发票的种类分为八大类:(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发票;(二)集体企业发票;(三)个体工商业户发票;(四)临时经营发票;(五)行业专用发票;(六)代扣税款专用发票;(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八)商业批发、调拨专用发票。发票的式样由县(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城乡和不同经济类型、行业等加以确定。票面一律套印“福建省××县(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色为红色)。第六条严禁伪造、转让(包括转让性代开)借用、套用、重用、赠送、买卖、撕毁发票。填开发票时应严格按照顺序整份复写,不得涂改、超票面限额和拆本分散使用。丢失发票须在七天内登报声明作废,并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税务机关查处。对作废的发票必须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发票存根必须保存三年以上,由税务机关定期核销。第七条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财务制度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完善、使用量大、行业性强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自行设计发票,由县(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发给印制发票通知单,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在发票上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第八条银行、保险、邮电、新华书店、医疗保健、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和水电、煤气、房管、学校等部门的收费专业票据可自行确定式样,自行印制,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第九条发票仅限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境外填用。到本县(市)以外从事生产经营的,固定工商业户必须持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销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用当地发票;临时经营者,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当地的发票。省外来我省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第十条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转业、改组、联营、分设、合并、迁移、歇业、停业、破产、撤销、改变隶属税务机关等,应将已填用的发票存根及时移交;未填用的部分,如需要继续使用,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办理移户或续用手续,其余的应送交税务机关办理戳角销毁手续。第十一条发票由县(市)税务机关指定印刷厂承印。发票监制章由县(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厂、店承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发票和发票监制章。第十二条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用、印制、保管、登记、核发、缴销等事项。必须有专门库房或箱柜存放,妥善保管,并设置专项帐簿,如实进行购(印)用记录和统计。经办人工作调动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监督,办理发票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对单位内部使用的非经营性票据(如内部借据、内部结算凭证等)的管理,是否按照对经营性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由地、市税务局确定。但应在票面上注明“仅限于本单位内部使用,对外无效”的字样。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查处后可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福建省统一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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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懒虫杰

最近,消费者无论在实体店或者网上购物,开具发票时会发现如果发票抬头是企业,都会被要求提供“税号”。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部门从7月1日起实施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新规。陕西网友小太行:我们企业购买东西时,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也要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填上税号?主持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值得注意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里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目前还没明确规定。甘肃网友发现契机:以前购物开具发票时,有的商家允许在“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类别中自由选择发票内容,现在怎么不行了?主持人:税务总局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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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斯颠奴86

1月9日,一家公司的会计来到税务部门为该公司的6名员工办理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自行申报纳税手续,并向记者展示《税收缴款书》。当日,江苏省宜兴市的11位市民在宜兴市地税局第八分局申请办理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自行申报纳税手续。新华社记者:丁焕新摄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24日透露,2006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不降反升。去年个人所得税增收了358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 2007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的制度后,目前全国已经有42500多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全国减少个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介绍,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去年个人所得税完成了245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增收了358亿元。但是增长的幅度和2005年同期相比下降了个百分点,个别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 之所以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还能够保持增长,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据统计,去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同比增长14%,去年前11个月城乡居民的存款余额也比上年同期增长了。同时,税务机关大力推行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2000多万个纳税人建立了明细档案。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管理,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据去年前三个季度的统计,全国按照5%至25%的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长,而按照30%至45%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长了。也就是说,高收入者个税增长明显加快。 增长幅度下降的原因,除了全国个税纳税人减少之外,还因为去年提高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对于大家都很关心的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的情况,王力介绍,根据税务总局截止到1月22日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42500多人申报。除了按规定已经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外,还申报补交税款5226万元,退税389000元。王力认为,这项工作才开展了半个多月,申报期按照规定要到3月31日才结束。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逐渐进入申报的高峰期。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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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蝴蝶飞不过

一般是可以开发票的,有的企业是已经计算好了税负率,再开发票会交超过税负率的税所以说不能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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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2万,由薪金支付方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再自行到地税局做年收入超过12万自行申报程序,填列申报表及已经代扣代缴的税款,一般情况下不需补税。

以下为详细流程:

一、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官网,如果没有账号,注册一个。

二、在注册之前,有一个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用户协议,大致得浏览一下,一般没啥问题的选择【同意】。

三、接着就是选择注册方式,有4种方式可以选择,如下图,选中之后右侧就会出现【注册】,点击就可以进行注册了。

四、选择使用纳税信息注册的话,需要问财务部或者人事部自己近三个月内任意一笔已缴纳的税额,且一定是精确到分的,点击下一步之后填写基本资料后,就可以注册完成了。注册完成后可以选择密保方式,注意保密。

法律依据:

一、按个人所得税法,不管是月薪还是年薪,只要是工资薪金收入,都应该由工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你年薪12万,不属于12万以上,考虑到除年薪外,有可能会有其他零星收入,当你年收入超过12万后,你应该到所属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

三、办理12年以上纳税申报时,填列纳税申报表,如果只有年薪收入,没有其他收入,则只需填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填列年薪支付方代扣代缴的税额,最终补缴税款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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