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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爬的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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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师报名条件:基本条件1) 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认真执行《会计法》、《税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 具备经济类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工作年限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财务、税务工作满二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财务、税务工作满三年;3.大专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财务、税务工作满四年。

税务师养执业资格暂行规定

328 评论(15)

L美食诱惑

报考税务会计师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二.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报考税务师的注意事项:

税务师考试报名网址

考生可进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进行报名。

2.区分是否为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为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报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其他为首次报名人员。首次报名人员首先要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注册完成方可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如信息有变,应做相应修改。

3.照片上传要求

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清晰完整,JPG格式,文件大小8-200k,禁止上传生活照、全身照或非本人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报名系统附有照片处理软件,如不能正常上传请用软件处理后上传即可。

4.报名信息填写区分“在校应届生”与“非应届生”

在校应届生,需要填写在读学历、在读学校、学号、上传学生证。非应届生需要填写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上传毕业证书。学生证、毕业证照片要求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为80-300K,否则上传不成功。

5.考生需要对填写的信息负责,误填、错填以及故意造假报名信息,责任自负,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6.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城市进行报名。

7.保证身份证件在参加考试时仍然在有效期内。

参考资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报考条件

231 评论(12)

大大大华哥呢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三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9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第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科考试应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其中,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五条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六条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第七条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第十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举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各地根据全国师资培训内容组织本地区的培训。第十二条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三条培训工作必须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误导考生。第十五条在考试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及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加强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应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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