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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芥末姑娘
首页 > 审计师 > 国税局总审计师刘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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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至1998年先后任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9年10月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2年10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2015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17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

汪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康,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1981年至1994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干部、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1994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6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顾炬(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炬,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上海市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2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人大主任,1999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03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5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敏(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

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瑞标,男,汉族,1960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1975年至1978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干部、副科长,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1987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988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09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任荣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199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00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0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2010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司长级),2011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中共十九大代表。

王陆进(总会计师)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1990年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5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04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刘丽坚(总审计师)

刘丽坚,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7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1997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1998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0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201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17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国税局总审计师刘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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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泡泡韵

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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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评论(11)

爱生活的哒哒

超过5000才有扣税的道理,你2000扣啥税,企业本身就是有问题,你可以去学习一下个税,实在不喜欢就离开吧,这个企业坑人。

302 评论(14)

大美美美女

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平台登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到北京督导调研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相关准备情况,看望慰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12366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地了解个税政策宣传辅导和实施准备情况。王军表示,税务部门会尽最大努力,全面开展好“点对点、面对面、线连线、手把手、心贴心”的辅导培训,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便利指数、幸福指数。 在北京12366纳税服务中心,王军详细询问近期话务量是否有明显增加,纳税人主要咨询哪些内容,税务人员对新业务是否熟悉等问题。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近期纳税人的来电咨询量确实有较大增加,其中个税问题占比由原来的10%增加到现在的30%。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有赡养老人、房租和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扣除的具体操作方法。王军表示,个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是一场惠及百姓民生的重大改革,税务人员要想方设法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便扣缴单位办理扣除,把困难尽可能留给自己,把便捷尽可能留给纳税人。 王军随机走到12366接线员王雅琪的工位旁,询问她是否深入了解有关个税的热点问题。王雅琪回答说,作为话务员不仅要把文件精神学深学透,还要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解答给纳税人听。王军强调,要善于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排序,聚焦热点问题持续开展解读,切实增强宣传辅导的权威性和针对性,精准高效地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 在北京市雍和航星科技园,税务部门正在园区组织个税政策辅导培训,王军来到培训现场详细询问参训企业员工意见建议。“个人专项扣除6张表,批量导入几秒钟就完成了”“本来对赡养老人专扣政策有疑问,经过现场咨询,全部都搞清楚了”,参训企业员工纷纷表示,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简洁明确,信息填报也很简便,个人还可以通过参加税务部门培训课堂、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非常便捷。王军表示,个税改革无论对税务部门还是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新鲜事物,对税务部门征管、服务和信息系统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在运行初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让大家能够便捷享受红利,同时也请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继续携手同行,把改革红包送进千家万户。 随后,王军一行来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劳资、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详细了解大型集团公司个税改革落实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税务部门主动送政策入户、抽调骨干人员举办专项辅导培训,公司内部也已经制定了具体培训方案,并及时升级集团扣缴系统,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王军表示,为确保个税改革落实到位,广大企业已经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税务部门对扣缴义务人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督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跟进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倾听企业心声,尽心尽力推动个税改革工作,与企业一道帮助广大纳税人尽早拿到新年个税红包。 据了解,截至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召开个税培训会25万场,培训纳税人6300余万人次、扣缴单位230余万户次,上门辅导14余万户次。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已经上线,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下载,手机端目前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税务部门正在抓紧进行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总局办公厅、所得税司、纳服司、征科司和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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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原惠津子

根据新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90元。

应纳税额=()*10%-210=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特别注意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46 评论(8)

cissy521121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本次个税法修改和我们最相关的三大特点是:1.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2.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3.合并了一些征收关系。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几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就是说,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这几类。这部分主要是照顾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于教育、医疗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这几项扣除应该怎么操作呢?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只有大方向,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后续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也就是说目前正在研究的实现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大约有这么四种,总的原则是在保证税收严肃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给群众提供方便。新版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呢?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举个例子,张三在2018年11月份的月工资为10000元,无其他收入,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其他扣除项目为2000元,那么,张三在1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2000=3000(元)符合级数1的税率3%。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如果按照上一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是345元。可见新版的个人所得税对中产阶级个税的负担减少还是很明显的。因为个税要分级计算,和原版个税的简化计算方式相同,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可以把税法中的税率表变化一下,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转化成月,增加速算扣除数。这个时候,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比如,张三在2018年11月份的月工资为15000元,无其他收入,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其他扣除项目为3000元,那么,张三在1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3000=7000(元)符合级数2的税率10%。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10%-210=490(元)旧版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劳务关系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明显高于劳动关系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版的个人所得税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做了合并,算法一样,但是劳务关系反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少了。新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我分析是国家在鼓励自由职业者发展,鼓励个人与企业更灵活的分工协作而不是员工必须服务于一家企业。同时在鼓励知识服务的劳动者。新版个税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如下: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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