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eerdingdon
(一)孱弱的组织关系独立性审计组织是否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是最能直接评判审计独立性的方式,并且这种独立性的现状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对审计人员出具的工作报告的可靠性,可信性及权威性的信心。脱钩改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依然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摆脱来自从前挂靠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还将继续存在。现阶段,从组织独立性的角度来衡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挂靠单位也利用此种关系将其视为创收的渠道,事务所也唯恐失去挂靠单位而减少客户来源。这种明脱暗不脱的关系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毋庸置疑,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关系的不独立,充其量只能成为所挂靠行业或地域部门的一个控制机构。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它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二)失衡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财产拥有者,被审计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代理人,二者与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的三个主体。在我国,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审计关系的失衡表现得较为突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利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由他们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收费等事项。因此,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而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通同作弊。注册会计师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破坏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的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三)需求不足的服务市场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所有者主要根据经营者提交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需要有一个来自企业外部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的第三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做出判断,注册会计师审计便应运而生。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财政部1998年底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执行几年以来的情况也不是十分理想。一方面是企业对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需求,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仍有其它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使企业认为社会审计的作用不大,并且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而不愿接受审计。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表信息的特定要求与财务处理规定的判断标准容易存在差异,难以对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达成一致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不仅面临着收费低甚至是收不到费用的结局,而且自身的工作成果也不受重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极易丧失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动力,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四)无序的市场竞争注册会计师行业客观上是一个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一家事务所生存发展的问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时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对同行的责任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划分。保持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仅对于维护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与信誉,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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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完善上市公司审计聘用制度和审计收费制度1. 实施审计轮换制----淡化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关系实施审计轮换制可避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 性;有效防止审计质量下降;有利于锻炼注册会计师队伍。2. 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现状,为了改善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以由审计委员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委托聘约工作,主要目的在于 减少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扰。 在上市公司设立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委员会来决 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 、审计费用的数额等重要事项,增强事务所的独立性。审计委员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独立于管理当局的程度。所以,应当建立规范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强化审计委员的独立性。 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和协会的职能分工,合理界定政府、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管中的职能划分;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政府干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机构应加强研究,界定相关模糊不清的概念,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期形成健康有序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此外,我国对于违规审计单位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过于注重行政、刑事制裁,而忽略民事赔偿责任,缺乏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救济,也缺乏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审计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使那些不诚信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面前选择了欺诈,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很有必要尽快地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 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咨询服务业务事务所发展审计服务业务的同时,应充分考虑非审计服务业务与审计业务存在的潜在冲突,当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应当考虑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非审计服务的类型、比重等相关信息。企业也应当披露此类信息,来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及非审计服务时是否恰当,是否能够保持应有的职业性和谨慎性。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防范机制,以此保证审计质量 完善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机制,制约所有者和经营者出于经营目的,干预注册会计师发表的独立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有良好的内部执业环境。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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