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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202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24日。
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审计师是公司的高级职员。一个公司可以有一至数名审计师,其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任期由公司法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命新的审计师,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该情况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任命审计师来填补缺额。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罢免股东大会任命的审计师,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审计师。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考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其中单项选择30题、多项选择20题、案例分析/不定项选择15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高级审计实务》科目题型为综合性分析试题。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高级审计实务》:审计基础、审计规范、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审计管理、财政审计、企业财务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特殊事项的审计。
(三)考试大纲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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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和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人事部二人,审计署五人。审计署一名副审计长任组长,人事部有关司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命题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命题委员会由审计系统的专家和有关院校的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具体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的安排,制发考试工作中有关办法和规则,协商各地考务工作,组织和处理有关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与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联合成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设立相应的考试工作办事机构,按照全国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二、资格考试的内容范围(一)助理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1、甲种考试科目定为:①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②审计基础理论与实务。2、乙种考试科目定为:①政治经济学;②会计学原理;③财政与信贷;④经济法(上);⑤审计学基础;⑥审计应用文写作。(二)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1、甲种考试科目定为:①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②审计理论与实务。2、乙种考试科目定为:①经济法(下);②会计学;③工业企业管理;④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⑤财务审计;⑥经济效益审计。三、考试大纲和教材(一)甲种考试大纲由命题委员会组织编写,报人事部审定后发布。(二)甲种考试所用参考书和乙种考试各科所用教材由考试办公室统一指定或组织编写,公开发行。四、考试命题与评卷办法(一)命题:各科考试按规定程序在各科考试大纲或教材范围内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办公室将向审计署有关业务司、省级审计机关、大专院校审计专业征集试题,由命题委员会集中审定后,编号存入考试题库,专试时从中抽取试题组成试卷。(二)评卷办法:由考试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办事机构具体组织。五、考试计划安排(一)助理审计师、审计师甲种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时间均定为每年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首次考试时间拟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进行。(二)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font size=+1>┌───────────┬───────────┬────────┐│ 科 时间│ 第一年 │ 第二年 ││种类目│││├───────────┼───────────┼──────────┤│助理审计师│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原│经济法(上)、审计学││乙种考试│ 理、财政与信贷 │基础、审计应用文写作│├───────────┼───────────┼──────────┤│审计师乙种考试│经济法(下)、会计学、│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工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font>乙种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四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开始。首次考试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六、有关报名的规定(一)报名时间:甲种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八月一日至二十日;乙种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元月五日至二十日。(二)报名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三)报名条件:参加甲种考试的人员,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条件和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乙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助理审计师乙种考试的,必须已担任审计员职务;参加审计师乙种考试的,必须已担任助理审计师职务。国家机关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的审计人员:中等学校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的,可报名参加助理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的,可报名参加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四)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审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和规定的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审计署及派驻单位的审计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编号登记、并颁发准考证。四、考场设置原则考场原则上以地(市)为单位设置。确实需要在县设置时,须报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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