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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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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小小宝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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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5年轮换。但是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审计质量优良的,经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不能超过8年。特殊情况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核,并且已经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达到上述规定的,经申请、得到国资委核准,可延缓2年轮换,但不超过10年。上市公司的话,可以在该公司上市所在的交易所官方网站处查看,而审计署会在官方网站公布审计报告,供下载查看。

美股上市公司审计师轮换

173 评论(10)

yolanda甯

一、问题的提出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Enron Corp.)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公司也正与安然公司一同接受美国国会、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SEC)的调查。安然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已向安然和安达信提出了巨额民事赔偿的要求。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是焦点之一。安达信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因此,不少人认为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特别是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无疑受到严重损害,这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大肆渲染,美国《华盛顿邮报》、英国《泰晤士报》都要求华尔街监管机构重新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此外,一些影响很大的组织如美国劳工联合会与美国产业工会联合会( AF L-C IO)也专门致信SEC,要求修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重新确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定义,并严格限制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AF L-C IO认为,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角色互串”,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而不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审计独立性遭到明显破坏。安达信总裁Joseph Berardino在众议院财务服务委员会举行的安然事件听证会上,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Accenture)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Joseph Berardino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其实,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并非新鲜话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Cohen报告就曾专门研究过这一问题,但该报告并未得出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结论。2000年,SEC在主席利维特的极力推动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独立性规则修订运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或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但SEC提出的修订草案遭到了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五大”为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强烈反对,甚至连国会议员和工商界的许多代表也加入到了反对的行列。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妥协,SEC不再坚持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认定其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费用额,并对企业评估和内部审计等进行个别限制,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超过40%的内部审计等。2001年8月SEC主席易人,新任主席哈维·皮特曾作为证券界著名律师,参与了安达信反对SEC新独立性规则的斗争。因此,人们认为利维特极力倡导的改革基本不会卷土重来。但是,谁也不曾想到,就在哈维·皮特上任才几个月时间,安然事件的突然爆发却又重新引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极大关注。这一事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可能非常巨大和深远,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能象2000年说服SEC那样,避免对非审计服务的全面禁止,将面临行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服务的影响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是否影响审计质量?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早于审计服务,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1、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历史看,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早于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自然过程,而不象利维特所言,是注册会计师过分“贪婪”地追求利润的结果。严格说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反而晚于某些非审计服务。直到20世纪初时,才有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达到总收入的50%.以英国Whinney,Smith & Whinney 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该所在创立之初就提供非审计服务,包括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见表1)。现代上市公司法定审计产生的标志应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股票发行和年度会计报表规定的审计要求。但正如Gary Jon Previts(1985)指出:“国会在制定这两部法律时,完全知道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或者说早就开始(1900年以前)为客户提供大量的非审计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有诉讼支持服务、调查以及类似于现代的管理咨询服务。”当然,在审计服务出现后,非审计服务的内容得以更加丰富,发展也更加迅速。注册会计师利用审计优势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非审计服务的发展。通过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也培养出了提供其它专业服务的专业能力。就客户而言,更欢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2、非审计服务迅速发展是一种世界趋势,并非某些国家、某些事务所的特有现象。目前,尽管各国以及各个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都在提供多种非审计服务。就全球平均来看,非审计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已占到50%,而且连续多年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参见表2)。从美国的情况看,“五大”1999年管理咨询收入已全面超过会计审计服务,安达信、普华永道、安永、德勤、毕马威的收入比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分别为18/70、35/45、34/43、31/50、36/40.除此以外,美国收入排名第6-100事务所其会计审计收入也在逐渐下降,2000年只占到41%。(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1、研究表明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独立性尽管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有损于审计独立性,但更多的权威性研究结果却显示,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独立性,迄今也没有实证证据表明,曾有审计失败或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不信任与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存在正相关关系。2000年8月,美国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下属的审计有效性小组(The 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首次对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调查,以分析审计是否具有有效性。当时的POB主席正是由SEC主席利维特兼任。但该小组发表的报告却声称,未发现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证据,并且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不是一时的现象,未发现审计失败与此相关。”审计有效性小组的成员Palmrose(2000)也专门写信给SEC指出:“本人在过去十年里对审计失败案例进行的研究中,收集了自1960年以来包括五大在内的大型会计公司有关的1000多件法律诉讼,但极少发现与服务范围相关。”2000年7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ISB)委托研究调查机构Earnscliffe专门对非审计服务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也发现:“多数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之外开拓了其它服务领域虽是事实,但这并没有给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带来任何挑战。”2000年9月,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专门就美国SEC的独立性修订草案发表评论:“FEE不认为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必然损害审计独立性。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参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的决策活动,提供非审计服务就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此外,美国审计总署、美国财务总监协会、美国商会等机构和组织也从不同角度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危害,反对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2、非审计服务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同样, POB审计有效性小组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在所检查的业务中,超过四分之一的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提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那么,为什么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反而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也能够更主动地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20多年前Cohen委员会的报告就指出,为审计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可能加深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深入了解,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壮大,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因此能够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的能力。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3、有效的独立性监管能够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并不一定自觉保持超然独立。因此,必要的监管机制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以美国为例,其独立性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四个层次:(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监管,包括专业培训和教育、内部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处罚措施等。(2)专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所进行的自律性监管,如美国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SB)、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PEEC)、上市公司业务部(SECPS)等在这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SECPS不仅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了禁止性规定,而且采取同业互查等方式监督独立性规则的执行。(3)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按照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解雇、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及审计费用决定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如美国SEC对违反独立性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而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在美国是对注册会计师最为有力的监管措施。如果这一套监管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应该说能够保障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保持独立性。(三)非审计服务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受到的另一种批评是,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利用引导价格(Introductory Price)或者低价策略(Lowballing),将审计作为特价服务和诱饵,以提供更为有利可图的非审计服务。也就是说,很多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从而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最终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收费更低,注册会计师将精力更多地集中于非审计服务,降低了审计服务的投入。而审计服务的投入不足,自然难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因此,非审计服务间接地损害了审计独立性,影响了审计质量。应该说,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AT&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790万美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而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我们认为:1、初始审计时存在的引导价格,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正常的营销策略。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从长期竞争的角度考虑引导价格的经济合理性。因为市场是竞争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提供服务时,在审计收费上做出一定让步,其目的是用未来利润弥补一开始的可能损失。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化的产物,没有理由禁止事务所合理运用市场手段进行正当的市场竞争。事实上,审计客户购买非审计服务,并非引导价格诱使所致,而常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展现了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潜能,才使客户产生了对非审计服务的需求。2、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的服务成本。由于咨询服务常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而对于一个长期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由于存在 “范围经济”,能够节约服务成本,低价策略不一定就是“赔本生意”。范围经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溢出,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服务间因信息共用和资格共享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二是契约性范围经济。一般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和服务购买者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服务的交换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如果由同一服务提供者提供多种服务,则可以利用相同的契约资源(商标、信誉、客户信任)降低这种交易成本,从而获取契约性范围经济。范围经济的存在,不仅能够降低服务成本,而且对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因为,一种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也会殃及另一种服务。3、没有证据表明审计服务收费因提供非审计服务出现下降趋势。批评者针对的只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收费的直接对比,而没有对审计收费进行历史比较,分析其是否因为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出现了下降趋势。(四)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的影响我们也注意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各自不同的法律环境,对非审计服务做了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在各国间表现出较大差异,表3列举了经合组织(OECD)主要国家非审计服务政策的差异。各国对非审计服务做出的部分禁止性规定,并不能印证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具有损害,各国间的明显差异反而令人怀疑这些禁止的合理性。经合组织国家对非审计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可以分为三种:(1)对非审计服务基本不予禁止,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卢森堡、荷兰、瑞典和英国。在这些国家里,只是对独立性提出框架性原则规定,不具体列出禁止范围,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对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进行评估,在不违反独立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提供非审计服务。(2)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如比利时、法国和意大利。但主要是禁止提供审计的同一法律主体为上市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3)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例如,多数国家都禁止为审计客户提供代理记账;美国、丹麦、希腊、日本和葡萄牙都禁止法律服务;公司重组服务则在日本和葡萄牙遭到禁止;日本规定只有具有资格的税务师才能提供税务服务,且对管理咨询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1年生效的SEC新独立性规则,对企业评估、内部审计外包等管理咨询性质的服务也做了一定限制。美国SEC在2000年也曾试图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但遭到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对。如2000年9月,欧洲会计师联合会专门致信SEC,认为“企业的新发展,金融市场的演变,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都使得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难以奏效,FEE相信禁止非审计服务的结果可能更加有害于审计效果”。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也对SEC的草案发表了不同意见:“我们相信,只有当缺乏足够的措施防止独立性威胁,如注册会计师参与管理决策时,才应该有效禁止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可见,绝大多数国家不赞成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即使在意大利、法国等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常常利用“两块招牌”的变通做法继续提供非审计服务,从而导致这种规定并无实际意义。不过,受安然事件的强烈冲击,美国监管机构又在重新考虑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美国审计总署更是行动迅速,1月25日美国审计总长David Walker就宣布,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政府部门和接受政府资助的私营组织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注册会计师界也没有再次表现出2000年那样的“同仇敌忾”。1月31日,普华永道和毕马威率先表示,虽然不相信提供非审计服务会产生独立性问题,但为了重拾公众信心、维护行业诚信,支持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IT咨询和内部审计两种0服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转变立场,2月1日其发言人Linda Dunbar首次公开表示,支持联邦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客户服务范围的限制。只是德勤仍然独树一帜,不仅坚决反对这种禁止,同时还表示不会考虑拆分咨询业务。德勤发表声明指出,要让事实证明,在拆分和不拆分的会计公司之间,看看谁的审计失败更多。实际上,安达信、安永、毕马威都已将其咨询部门分离、出售或剥离上市,普华永道在将咨询部门出售给惠普公司未成后,也在考虑将其上市。这些拆分行动导致了“五大”收入结构的重大变化,2000年度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安达信的收入比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分别变为、31/50、35/43、57/5、45/25,其中安达信变化最大,从“五大”之首沦为“垫底”。正是在拆分后,安达信连连遭到阳光公司案、废品管理公司案和安然事件的重创。这似乎说明了,即使最为彻底的拆分也未有效提高审计质量。我们认为,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会造成以下影响:(1)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高质量的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的才能、知识和技术,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将人为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现代审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2)将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将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3)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提出了极大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在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的同时,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三、结论与建议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认为,一般而言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反而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即使某些非审计服务品种被认为对审计独立性会产生影响,通过有效监管也可以加以控制。安然事件最终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从目前的情况看,难以否认安达信存在独立性问题,因为安达信早在2001年2月就已发现安然存在严重财务问题,却没有对此进行披露,而在问题即将暴露时,又销毁了大量的审计文件。但是,这并不说明暴露的独立性问题与非审计服务存在必然联系。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另外,安达信是安然公司成立16年以来的审计师,16年的紧密合作不能说对独立性不产生一定影响(美国要求每7年更换审计合伙人,但不要求更换事务所)。因此,如果将安达信的独立性问题归咎于非审计服务,无疑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最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由安然事件引发的非审计服务话题,在我国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内的《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也都纷纷对此发表评论。那么,我国监管部门在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这一问题上,应采取何种立场呢?对此,我们建议如下:1、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这里强调的是部分禁止,而非全面禁止或强制要求拆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在银广夏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夏公司的财务顾问,但调查中对此却难以定性,主要是因为我们未对“不相容业务”的具体种类做出明确规定。2、鼓励和引导国内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这与部分禁止并不矛盾。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另外,如果补充审计全面铺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应是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与国际“五大”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差距更为巨大。毫无疑问,“五大”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咨询服务这块巨大市场。3、加强非审计服务的监管。(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另可参考:浅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的独立性改进措施及其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启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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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菱角

两种轮换形式的利弊分析 :审计轮换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事务所轮换,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上市公司要更换聘任的事务所,二是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既对同一客户,事务所内部对相应负责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按照一定的年限实行轮换。 对于采用定期地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这种形式,其主要优点有(1)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有利于 “后任” 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错误与偏差。(2)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组织结构的复杂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导致审计错误的增加,有可能产生审计质量的下降的风险。而在内部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有利于相互之间在审计业务上的沟通与协调,从而避免了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而带来的由于不熟悉审计客户而带来的风险;(3)轮换后,接任会计师和合伙人与 “前任”相比,可能更加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当然这种形式也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解决的可能只是发现前任没有发现的问题,但事实上更多情况是注册会计师隐瞒问题,未向公众披露,因此,仅靠内部轮换可能无法解决独立问题。对事务所来说,如果真正轮换注册会计师矛口合伙人可能会增加成本, 为了保持相应的审计质量,轮换后为了让接任的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熟悉客户情况,制定并执行合适的审计程序,事务所只有延长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当年的外勤工作时间。这样,业务成本会因此而增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或不愿将高昂的审计转换成本消化,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提高每年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审计成本会因此而增加。 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首先,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有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机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其次,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自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任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折射出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则可以增加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同样,这一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其次,轮换制可能导致更多的审计失败案件,更多的事务所可能卷入诉讼案件。美国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曾发现,在审计师任期的开始两年内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是之后任期内发生审计失败的3倍。轮换制使更多注册会计师有更多的机会首次审计工作,加大了审计风险。再次,很难确定轮换的年限,太短则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利,因为会提高审计成本,而太长又将失去此制度安排的预期要达到的效果。另外,事务所轮换制可能使上市公司用来“意见购买”,自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自己的不良动机隐藏在制度安排的外衣下,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更换事务所的目的。在中国实施审计轮换制的思考: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当然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的规定对大家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有效地推行审计轮换制,故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其一,提倡诚信教育。在审计市场环境方面,中国正处于转型的经济环境,有导致虚假泛滥的客观土壤,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环境因素。在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职业道德教育及在法制框架下的诚信。市场没有自发的诚信,只有在法制下的不得不有的诚信。若无诚信,则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建立轮换审计制就要考虑现有的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约规定,以达到推动诚信服务的效果,在外部环境上创造提倡诚信的氛围来保障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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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泽瑞言

自2000年安然事件发生,已经时隔四年,重新审视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美国财务舞弊案件风波,以及由此引起的美国相关体制、制度的重大改变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美国企业制度及其治理、资本市场、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以及企业制度与治理机制、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安然事件的发生与发展(一)事件的由来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 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安达信公司作为安然公司多年的审计师,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于安达信未能及时发现安然公司的舞弊行为表示疑问。而2002年1月10日,安达信公开承认销毁了与安然审计有关的档案,这就更加证实了人们的疑问。很快,安然公司丑闻转化为审计丑闻。2002年10月16日,休斯顿联邦地区法院对安达信妨碍司法调查作出判决,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但是事情的变化令人难以置信,200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3年前对安达信公司所作的有罪判决。负责审理此案的全体法官一致认为,原陪审团作出的庭审说明太过含糊,当年对安达信“妨碍司法公正”的裁决是不恰当的。然而,这一裁定对因安达信倒塌而深受打击的28000名员工来说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美国相继爆出的造假事件,严重挫伤了美国经济恢复的元气,重创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心,引起美国政府和国会的高度重视。美国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美国政府拿出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公司造假行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即萨班斯法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法案有两处最为引人注目:一是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责任。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公司管理层责任(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等),要求管理层及时评估内部控制、进行财务报告,尤其是对股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同时,加大对公司管理层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二是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及监督。法案要求:建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督上市公司审计、审计师定期轮换、全面修订会计准则、制订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的标准并独立负责审计师的提名、对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进行限制等。二、对安然事件的反思(一)对萨班斯法案的评价1.对法案本身的评价。(1)凸现了政治诉求,缺乏必要的论证和理性支持从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到萨班斯法案正式生效,其间经历了短短7个月的法案制订过程。萨班斯法案的匆忙出台,打上了深刻的政治烙印,是美国特定政治制度的产物,其中拼凑痕迹明显。2005年7月5日,颇有影响的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副大法官利奥?斯特林(Leo Strine)在一场演讲中,对萨班斯法案发起了猛烈抨击,他指出:安然和世通丑闻后,此前阻止各项措施的联邦立法者开始支持迅速采取行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高级专员也承认,如果单纯是安然事件,而没有后来的世通事件,不足以产生萨班斯法案和PCAOB。(2)内在逻辑混乱,内容存在重复、冲突现象法案本身的内在逻辑混乱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该法案是若干个法案拼接与综合的产物,其内容与表述上存在重复。比如,第8、9章来自原来参议院应对安然事件的一份立法草案,第11章来自原来众议院一份立法草案,同时,还吸收了参议员Dodd提交的有关重建投资者对会计行业信任的法案的部分内容。再如,有关公司高管和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部分,分别散见于第8、9和11章。其次,个别地方出现内部不一致,也有些规定之间互相冲突。如,关于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责任,在相关条款中表述不一致。大法官利奥?斯特林形容萨班斯法案像一锅“古怪的杂烩”,把合情合理的想法与“谈及令人怀疑的价值观的偏狭条文”混杂在一起。他还警告联邦立法者“守好本分”,把公司法留给各州自己去处理。2.对法案执行效果的评价。萨班斯法案制定者宣称,这是自罗斯福“新政”以来美国市场和商业领域的最大变革。萨班斯法案执行两年来,美国社会各界对法案的效果褒贬参半。一种是赞美的声音,认为,法案对于加强美国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信心意义重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2005年5月15日,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毕业典礼上致辞时表示,2002年发布的《萨班斯法案》特别强化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公司管理人员应代表股东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他为该法案颁布之迅捷、运行之良好感到惊喜。而另一种批评的声音不断,认为,萨班斯法案是一部相当有缺陷的法律,自安然丑闻以来,与萨班斯法案相关的执行成本过于高昂,而监管机构和检察官则有监管过度的嫌疑。2005年3月美国《新闻周刊》报道,尽管美元持续下滑造成海外对美国公司投资减少等一系列问题,但仍不及萨班斯法案带来的问题棘手。美国CFO执行委员会的报告更是明确地指出,由于执行法案404条款,未来三年中将阻碍创造的工作岗位超过30万个,并将导致GDP增长速度放慢近。根据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上市公司应当每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内部治理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这一条款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遵循成本,包括上市费用、内部培训费用、外部交易成本、审计费用和各类咨询费用,还有法律费用和董事费用的增加。评论认为,由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严苛规定使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产生了退市的打算,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美国国内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很多在中小上市公司,对遵守萨班斯法案治理规定的成本和进入资本市场的好处进行权衡后,选择了退出资本市场。根据沃顿商学院的统计数字,1999年美国股市中的退市公司仅有30家,2004年升至135家。而Foley&Lardner律师事务所2004年5月公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超过100家接受调查的上市公司中,约有20%的公司因法规负担加重而考虑退市。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因不堪萨班斯法案带来的高额遵循成本,选择了退出美国的资本市场,而新近打算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也大大减少了。根据纳斯达克的统计数据,该市场2004年总计有13家外国公司上市,但主动退市的外国公司却达到了11家。在纽约证交所,2004年有8家外国公司上市,仅是2003年的半数,却有2家公司主动退市。时至今日,美国各界对于404条款的各种讨论仍在继续,但对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强化带来的正面效应开始为有关方面所认可。(二)美国的公司治理问题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社会对企业制度作了反思,意识到公司治理问题,是导致公司舞弊的根本原因。以下制度安排存在的缺陷,才是导致安然事件等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所在。1.股票期权制激励了造假动机。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乃至员工发放公司股票期权,被认为是美国公司治理中十分成功的激励机制。但是,安然和环球电讯等破产事件使股票期权成为了公司陋习和治理混乱的象征。股票期权使一些公司的管理者在几年内成为亿万富翁,也鼓励一些人不顾一切地炒作股市,把公司变成个人的“摇钱树”。为了从公司股票的升值上获利,一些公司的管理者运用包括财务造假在内各种方法,制造“题材”,创造利润,抬高股价,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2.公司独立董事形同虚设。为了防止公司高级管理层利用股权分散滥用“代理人”职权,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度。但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却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该公司17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达15名,审计委员会7名委员也都是独立董事,而且这些独立董事都是政界、学界、商界的知名人士。既使有这些德高望重的独立董事,也未能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监督关。目前,这些独立董事不仅备受责难,而且遭到了公司投资者的起诉。3.审计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早在1978年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但是,安然事件充分暴露出美国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4.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上述种种问题表明,美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公司高管部门及高管人员有疏于舞弊控制责任的问题。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第404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每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萨班斯法案第406条要求公司作为证券发行者应向SEC汇报,披露其是否采用了专门针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准则,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随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了独立审计准则(SAS)第99号——财务舞弊审计,SAS第99号反复重申先前准则的主旨,即公司的道德行为是以公司纲领和高层管理部门的价值观为基础的。事实上,美国各方对于内部控制的讨论由来已久,也付出了巨大努力。1992年美国COSO[1]项目委员会组织研究推出了第一份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报告。提出了由“三个目标”和“五个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框架,成为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内部控制概念。COSO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该报告认为,“诚信必须与道德价值共存,必须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并将其渗透到整个组织中去”。美国公认审计准则(GAAS)要求,审计师在评估虚假和不正当行为风险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公司环境。内部控制系统“离不开负责设计、管理和控制内部控制系统的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2004年9月,在该COSO的推动下,由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执笔完成的企业风险管理一整套内部控制规范正式公布。具体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执行纲要、应用技术以及空白评价工具。该项目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会计学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人协会负责监督。有关方面对这套规范的评价是积极的,但将这一套规则付诸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三)美国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问题安然宣布破产后的第三天,前“五大”立即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安然的问题是现行财务报告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所致,这一声明所指出的财务报告制度的缺陷引起了空前的共鸣。安然事件后,围绕着美国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机制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由民间机构还是政府制定。在安然事件引发的会计准则大讨论中,不少人提出:会计准则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此重要,将此重任完全交给不对国会负责的民间机构承担是否合适,国会或政府机构是否应当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过去过于依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未能充分履行确保会计准则符合联邦证券法所确立目标的相关责任,今后将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如扩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减少对会计职业捐款资金的依赖,以及更多地参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议程等。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会计准则制定权仍应交由民间机构,因为民间机构制定准则相对于政府制定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如灵活性、及时性、研究资源丰富、较少受到政治压力的影响等。2.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规则基础还是原则基础。安然事件引发的另一个会计准则问题就是:会计准则应当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选择的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制定方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特维迪(David Tweedie)2002年2月在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对比评价,很具有代表性。他指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所以选择规则基础的制定方法,完全是环境使然:公司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交易设计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与客户的纷争并在诉讼中自我保护;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详细的规则,以便于监督实施。但他同时指出,详细的规则往往被别有用心的公司和个人通过精心策划的“业务安排”与“交易设计”绕过规则的束缚。此外,规则基础模式可能诱使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过分关注会计准则的细节规定,而忽略对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的判断。因此,原则为基础的模式有助于培育一种以专业判断取代机械套用准则的氛围。萨班斯法案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就美国的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进行研究。2003年7月,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研究》,其中首次提出了“目标导向”的概念,并就包括概念框架、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趋同、公认会计准则的层次等在内的准则制定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作为回应,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7月发表本报告。从总体上,这个报告基本接受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建议。(四)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安然事件以前,美国所谓的民间自律管理体制为全世界所推崇,安然事件后,这一体制却遭到多方面的置疑,并得到法律调整。事实上,其体制历来就是法律规范最多、涉及部门、机构、团体最多的复杂体制。(五)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对于安然事件中审计失败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没有给出独立性的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非审计服务问题。安达信公司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2700万美元)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2500万美元)。因此,人们认为这种巨额的非审计服务收费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但也有不少人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萨班斯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业务,但并不强制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业务。2.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轮换,以避免与客户长期的关系导致审计独立性下降。此前,美国只是要求审计合伙人实行7年轮换制,并未要求事务所进行轮换。安然公司成立16年来,其财务报表一直由安达信审计。很多人怀疑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会“日久生情”,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建议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为此,萨班斯法案责成当时的美国审计总署(GAO,现已更名为政府责任署),研究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潜在影响,GAO于2003年11月发布了相关研究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可能并不是加强审计师独立性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最有效途径。研究报告指出,几乎所有特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富》1000公众公司都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成本可能超过收益。大多数意见认为,当前对审计合伙人轮换、审计师独立性以及其他改革的要求,如果能得到完全贯彻,将足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预期效果。GAO的报告在相当程度上使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争议暂时平息。三、安然事件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市场经济的共通性,安然事件引起的对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诸多问题的思考,无疑会带给我们很多启示,这些启示对我国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会计审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一)关于相关制度重要性市场经济的运行依赖于真实、准确、完整的市场信息,要求建立完善、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力求合理有效,并从法律层面对于以上制度予以保障。此外,对市场主体良好商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制度是基础性资源,是最为根本的保障。同时,应当认识到,制度的好与坏只是相对的概念,不存在绝对无缺陷的好制度,也没有哪一种制度一无是处。因此,在制度的选择上,应当理性权衡,对比优劣。尤其是对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更要理性借鉴,不要迷信,照单全收,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接轨的基础上,将其 “本土化”。就颇受关注的萨班斯法案来说,无论从法案内容本身,还是执行效果来看,都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并不能成为其他国家必然仿效的模板。(二)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既可防范公司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美国式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历来倍受推崇,也是我国重点的借鉴对象。然而,安然等一系列事件却证明,美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也同样存在严重缺陷。正如我们对事物主次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一般规律的认识一样,公司治理及其内部控制的缺陷才是公司财务造假的根源所在。我们认为,对于公司丑闻,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是对大公司还是小企业进行审计,都应该关注管理层的态度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控制责任。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突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理念,强化了“三会”、股东、高管人员以及外部监督等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制约关系,加大了公司主体造假的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在两法修订过程中,中注协综合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定审计制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涉及对各类公司主体实施法定审计,法定审计师的权利,审计师与公司监督机构的协同作用,包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授权监事会对公司异常财务状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权等,公司主体提供财务报告的义务与责任等,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这些制度安排,将对各类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将起到促进作用。通过安然事件,我们认识到,既不能否定股票期权制、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能对它们的作用过分依赖和夸大,而需要将各种制度安排,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协同起来。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的问题需要通盘考量和系统解决。正如美国审计总署《关于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潜在影响》研究报告指出的:“要使一个制度有效运行,必须存在激励各方面正确行事的机制,合理保证正确行事的足够透明度,并在不正确行事时承担的适当责任”。如何既利用好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机制,又使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各种机制协同地发挥作用,真正达到监督大股东,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不仅是美国,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都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企业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密切联系,一个好的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过去,我国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更多从会计控制入手,目前尚未建立起与国际上相衔接的制度。事实上,内部控制制度涉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组织构架、人事管理、业务流程、薪酬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信息处理、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并且由于企业性质的差异、规模的不同,导致在控制程序设置、控制方法选择等方面也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三)关于会计、审计准则建设安然事件发生前,美国曾一直认为其会计准则是全球最好的,能够最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毫无疑问,这一神话随着安然的破产而破灭。其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说明,美国的现有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在准则国际趋同、透明度、可比性等方面都不尽完善。现有财务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即使主观上并不想通同作弊,但在客观上也会促成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按照公众的期望胜任其职责。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需要两把尺度,一是会计准则,一是独立审计准则。随着持续的全球化,许多主要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向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强调全球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统一的会计、审计准则,提出了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世界各职业会计师组织,只要不想游离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之外,不想游离于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市场之外,就不能无视国际会计、审计准则趋同这一趋势。2004年,欧盟委员会公开宣布,整个欧盟将于2005年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随后,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加拿大等国家表示,它们过去就采用了国际会计审计准则,未来将进一步跟踪和更好执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就连最为坚守自己特色的日本也声称,要执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国际通行的商业语言已经成为提高各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竞争力的有力工具。2005年开始,我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加快了步伐。按照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财政部和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国际趋同的主张,并制定了国际趋同的工作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了22个新执业准则的制定工作,修订完成了26个执业准则,并于2月15日正式发布。这些准则的发布,将构建起一套与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趋同要求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我国的会计准则也进行了修订和新制定,达到38个项目,完成体系构建。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于提升我国会计、审计质量,促进财政、金融和国企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等,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努力和进展,已经得到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也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树立起典范。特别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将剔除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负面因素,为中国企业规范信息披露,得到国际资本市场认可将奠定有力的基础。(四)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对于安然事件中审计失败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性,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没有给出独立性的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财产所有者委托独立的专业人员(即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经理人),注册会计师与经理人之间不能够存在利益上的依赖或关联关系。一百多年以来,独立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所在。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教科书中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和现实中的实际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完全相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而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着。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的结构,因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这就是普遍存在于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固有利益关联”(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管理层就是大股东的代理人,于是大股东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也可能出现这种“固有利益关联”)。面对自己“衣食父母”合法或非法的会计操纵行为,注册会计师往往被置于两难的境地,从而影响到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反观独立审计走过的历程,包括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其实是在不独立中、在注册会计师的固有利益的关联和冲突中走过的,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重犯同一性质的错误,而且每况愈烈,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尽管人们也在不停地寻找对症的药方,但已有的方案基本上都是在现有审计制度安排不变的前提下做出的一些改良措施,过两年又可能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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