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龙木木
忙不忙要看你的岗位,如果是一般的审计员,那就是很忙,如果是领导,忙的时候很忙,不忙也不忙。审计局是国家的经济卫士,审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审计局的人都是很忙的,因为他们的工作就是监督检查国家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保证国家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计工作是一种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综合。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审计,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审计人员要坚持依法审计。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小小的I
据悉,审计师的平均薪酬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但是一名刚刚入行的审计人员一般只拿2000元左右的月薪。薪资水平虽然不是很高,但是看这项职业,要从长远来看,随着经验的不断丰富,薪水也会不断提高。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普通的审计员平均年薪在4—6万元,高级审计师年薪约20万元左右。
职位的晋升可以是审计人员加薪的方式之一。审计人员今后主要朝着财务总监的方向发展,可想而知,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薪水也肯定会增加。如果做到财务总监的位置,年薪在50万元左右。这个时候,将有机会向公司的管理层转化,薪资水平将会更上一层楼,甚至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或是自己独立经营,建立自己的审计师师事务所。
此外,审计人员也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来提高自己的薪资待遇,这主要是指取得各种相关的资格证书。通过国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后,整体薪金水平可以达到每年5万到10万元人民币。如果具有优秀的英语水平,取得ACCA、CMA等国际财会证书,对个人职业的发展有的巨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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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无意说其他人的答案,但是不知道你们是否是从事审计。我是。先说审计的分类,审计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这里说明一下,年检的审计是社会审计,就是常说的第三方审计的一种,除了年检审计(年报审计)还有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会计内部审计就是内部审计,在国内大陆地区被很多人误解,以为会计就能做审计,这只是说明做审计首先必须具备会计的知识,要能看懂账以及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其实大的公司尤其是集团公司都有自己的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是分开独立的。内审不仅仅是监督会计部门,而且要完善内控、检查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而税务制度只是内控完善的一部分。在汇算清缴的前内审还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节审计。国家审计,这个是每个地区都有的,他们是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局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的经审。有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国家专项资金审计、国有大型企业的专项审计等。审计、会计看起来都很好做。但是想做好,很难。这里的好不是简单的记账查账不出差错,会规避国内税法之类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好的会计师、审计师很多都来自香港和国外……因为涉及到相关的财务知识和运用太多了。而且很多财经的法律法规经常在变(这里说的不光是国内也包括国外),都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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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这个职业不错,你看一下审计法相关法规就知道这个职业的权利是多么大了。给你提供其中一部分:审计法: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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