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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题所述,该论题可以通过论文进行阐述,在此平台难以详尽予以叙述,简单地说,审计是不受外界任何干扰的监督检查、独立予以开展的工作;2、网上摘录的一些要点,在此提供参考: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 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 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 以及它们监督过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如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等可以实行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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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审计的独特性。审计行业最重要的证书之一是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拥有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唯一权利,注会证书是审计行业的敲门砖。注会证书考查的知识点是非常全面的,就业方向也是非常广的,在这一点上注会显然是占据很多的优势的。考到注会证书之后,可以选择去审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还有银行等等,都是非常不错的就业单位。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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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保持的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于真诚自觉保持的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避免其专业判断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不作有损于职业声誉的结论。 2.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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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主体、客体,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标。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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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审计的审计职能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二)民间审计的审计职能
民间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独立审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三)内部审计的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
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
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扩展资料:
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
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1.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
2.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3.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
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
为此,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 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
优质审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