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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森小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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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叫我龙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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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审计人员,没有听说啊,北京没有开始执行

北京审计师领取补贴通知

198 评论(12)

毕竟希兮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 (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169号文件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 《关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经办效率,便利群众办事,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28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互联网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市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市人力社保局官方APP)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169号文件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 《关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经办效率,便利群众办事,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28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互联网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市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市人力社保局官方APP)进行申请。

334 评论(11)

小囡1234

网上文件没有了,看来是假的呀!空欢喜一场!

270 评论(15)

海鸟2010

当然是真的,这种文件没法作假,但具体实施还是需要省市一级人社厅具体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0号)发出,1998年省人事厅、财政厅、审计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机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皖人发[1998]26号)同时废止。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1]20号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工作补贴。 四、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19号)同时废止。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206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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