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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第4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公司的工作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分为行政班与早晚班。 行政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30。
冬季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实行夏季时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实行冬季时间。
早晚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早班:8:30——15:3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5:00——21: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冬季时间
早班:8:30——15:0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4:30——20: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制定收银员负责记录考勤。应准确如实地记录企业员工的考勤,负责协调员工考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考勤记录的周期为自然月,每月5日前收银员将所有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当月的考勤记录报店长。店长负责公司考勤的审核,会计根据上报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
第6条 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的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出差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收银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月底由店长据此上报考勤。
第7条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8条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
迟到罚款按每分钟10元计。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三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当年绩效奖金。
月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9条 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考勤员处签到。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门店店长处。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出单》,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提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将情况告知门店店长处,并在当天回公司的第一时间到门店店长处补写《公出单》,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逾期补办《公出单》,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门店店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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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企业考勤制度 一、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二、考勤内容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4、考勤须知:(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三、考勤表管理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四、休假及其他假期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8、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11、请假流程: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条》B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C总经理审批D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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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15]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 ,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 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 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一).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餐饮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三).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四).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本(两篇) (五).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六).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七).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八).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九).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范本(两篇) (十).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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