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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达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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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Pand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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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发布

《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等8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23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会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际,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在具体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社会工作者录用体检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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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儿依依

ALT,肝功能的一种,即“谷丙转氨酶”,正常值0-42.谷丙转氨酶高,如:急性肝炎、服用药物(尤其是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长期饮酒或一次饮用较大剂量时,以及某些胆道疾病、心脏病时的心力衰竭,发热等等病症,均可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结合临床症状和其他检查来判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员、血站业务工作人员等岗位。根据:《201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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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下的吃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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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路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规定:公务员体检肝功能检查范围为: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中,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肝脏检查内容: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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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宝地邑人

(一)概述在考生体检表中,含有若干小框格,该书写框为计算机识别框,在框格内只能填写一位数字,不能填写中文、双数字、点、斜杠等其它字符。填写数字时,字不能出格,不能连笔,章戳不能盖歪,更不能盖在两边的小黑块、书写说明框及填写的数字上。(二)既往病史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如有隐瞒,入学体检复查发现后按作弊处理。如确无重要病史者,考生应在此栏写一个“无”字。 (三)眼科1、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第七条规定填写检查结果。如考生右眼裸眼视力为,左眼裸眼视力为,则填为:右,左。不能填为:4..8、5..0。矫正视力的填写方法与裸眼视力相同。矫正度数填写在对应的4个方框内,并且左端第一个方框内只能填写“-”或“+”,且不得为空格。如考生矫正度数为-,则填为-200。2、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其他色觉检查图进行。要将色觉检查图名称对应代码填写在方框内。填写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结果,如色觉无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且色觉识别框为空,即:红□黄□绿□蓝□紫□;如色觉异常者填写“其他”代码,再进行单颜色识别,将能识别的某种颜色在对应的方框内填写1;将不能识别的某种颜色在对应的方框内填写0。如一考生红、绿识别不准,则填写为:红0黄1绿0蓝1紫1。3、眼病:若有眼科范围内其它疾病,要在此栏内写明,无病理改变者写“正常”。 (四)内科1、血压:在此栏方框内填写血压测量结果(记录时以kpa(千帕)为单位)。血压测量结果只能保留一位小数,在小数点前面两个方框内填写测量结果的整数部分,若不足两位,则左端第一位补“0”或左端第一位为空;在小数点后面的一个方框内填写小数部分,若血压为整数,则小数部分为0。2、发育情况:在方框内填写“良”、“中”、“差”的代码。3、心脏及血管:根据检查如有改变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的详细情况;无病理改变者在方框内填写“正常”代码。对于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者应进一步明确心功能情况。心脏听诊不同于临床常规四个瓣膜,要沿胸骨左缘二、三、四肋间全部听完,防止先天性心脏病漏诊。4、呼吸系统:根据检查如有改变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的详细情况;无病理改变者填写“正常”代码。5、神经系统: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疾病名称。6、腹部器官:肝、脾异常者,在方框内写明肋缘下×厘米及性质为“其他”代码;未见异常者只在性质的方框内填写“正常”代码。7、其他:有内科范围的其它疾病要写明,无病理改变者写“正常”。(五)外科1、身高:在此栏的方框内(每框一位数)填写身高测量的厘米数。如果测量结果不足三位数,则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补充或左端第一位为空。身高测量数不能保留小数部分,一律四舍五入为整数。2、体重:在此栏内填写体重测量的千克数。如果测量结果不足三位数,则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补充或左端第一位为空。如一考生身高为176厘米,体重为69千克,则填为176厘米体重069千克,或176厘米体重□69千克。不能填为176厘米体重69□千克。体重测量数不能保留小数部分,一律四舍五入为整数。3、皮肤: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疾病名称。但如花斑癣(汗斑),则不必写入体检表内。4、面部: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检查所见。5、颈部: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异常所见。6、脊柱:有畸形或侧弯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程度,无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7、四肢: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有改变者,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检查所见。8、关节:有病理改变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情况及程度;无改变者填写“正常”代码。9、其他:有外科范围的其他疾病要写明,无病理改变者写“正常”。对肢体残疾的考生,要在此栏中认真描述残疾肢体、部位、性质、功能、肌力,重点为是否能够“生活自理”,并注明残疾证号码。(六)耳鼻喉科1、听力:在此栏内填写左、右耳听力米数。如果测量数不能填满栏内方框,则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补充或左端第一位为空。如考生左耳听力为5米,则填为:05米或□5米,不能填为:5米或5m。2、嗅觉:检查结果填写在此栏的方框内,正常者填1,迟钝者填0。框中不能填写其他数字及字符。3、耳鼻咽喉: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分别写明异常改变或疾病名称。(七)口腔科1、唇腭: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唇腭有改变者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异常所见。2、牙齿:门齿有缺失划“×”标明部位,并在方框内填写“其他”代码;未见异常者在此栏的方框内填写“正常”代码。3、是否口吃:无口吃者在此栏的方框内填1;如有口吃应在此栏的方框内填0。框中不能填写其他数字及字符。4、其他:只写异常所见,无异常者写“正常”。(八)肝功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的考生均应进行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结果填写在此栏方框内,正常者填1,异常者填2,框中不能填写其他数字及字符。若异常,还要在“其他”栏内具体写清楚检查结果。同时,体检医院还要将化验单按考生体检序号从小到大整理好交旗县(区)招生办,旗县(区)招生办待考生的《体检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再将化验单随《体检表》一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九)胸部透视详细记录胸部透视所见。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其他”栏内写明诊断。(十)体检医师签名承担体检任务的各科医师均要在相应栏目内签名,姓名一定要签在格内,以免影响计算机对体检信息的识别。(十一)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根据各科医师的检查结果,全面审查无误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体检表》中填写考生报考专业意见,需将“第几条所列情形”和“第几条所列专业”在《指导意见》上相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每条均要求填写一位数字,如第1条填写1。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要对给考生作出的体检意见负责并签名,之后加盖公章(公章需盖在固定位置虚线圆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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