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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银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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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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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或研究生 按照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事先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学员可携带证件到当地教育部门报名,非师范类毕业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过级;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你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于一般5月7日进行,上午教育学、下午心理学。一般于3月29日--4月4日考试报名。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还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一般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体检目前在有的区县已经开始,体检医院须为指定的区县二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教师资格证报考一般不需要什么条件,社会人士均可以报考,在校大学生也可以报考。需要到当地教育局去报名,然后参加相关培训考试。考试科目主要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另还有口语普通话、板书等。考试时间一般为上半年4月或者下半年9月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社会工作者9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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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复员退伍军人?"复员退休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件,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人员。(二)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何种待遇?在乡复员军人符合孤老、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省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照顾?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给予适当定期定量补助。(四)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如何补办评残手续?根据鲁民优[1989]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前,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退伍军人,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者,可以补办评残手续。(五)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服兵役前系非农业户口,退役后由入伍征集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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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职改办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 名 工 作单 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从事何专业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职资格 现聘任职务 推荐任职资格名称 外语成绩 计算机考 核成 绩 单位考核情况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破格条件 评委会主 管部 门意 见 系列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名称 评审时间 名称 聘任时间 评委总人数 出席人数 赞成数 反对数 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核。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附件2: 送审材料清单(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1、汇编材料1本。(按以下序号装订,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任职资格复印件 1 4 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套 5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6 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复印件 1 8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9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1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导教师或公开课证明 1 13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4 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限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和教育学会,刊物发表的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1 15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 说明: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对象的两篇送审论文要用原件装订,注明“送审论文”,并订在论文的最前面(表态在杂志、书籍等公开刊物上的请勿装订)。 2、综合表原件1份,评审表一式3-4份(高级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3、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原件。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和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是根据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我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定为: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不设研究员职务。副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特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申请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助理研究员 1、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三)副研究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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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2、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3、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5、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6、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役军人将获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 解裁军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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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的星空

一 什么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建立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1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准入类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部 准入类 乡村兽医 19 拍卖师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1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航空安全员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5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36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8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0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评价类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评价类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评价类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4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0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51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5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93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1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2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3 家畜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4 关于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6 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7 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8 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森林消防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应急救援员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9 关于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设备点检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机修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电工 仪器仪表维修工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0 关于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起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1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12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桥隧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水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 交通运输、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3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架子工 14 关于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海洋、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5 关于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6 关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燃气轮机值班员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7 关于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8 关于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9 关于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0 关于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1 关于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2 关于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3 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4 关于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5 关于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6 关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7 关于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 装配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8 关于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工具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9 关于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30 关于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冲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切削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31 关于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2 关于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3 关于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4 关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5 关于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6 关于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7 关于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8 关于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9 关于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0 关于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1 关于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2 关于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3 关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4 关于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5 关于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6 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7 关于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总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腐蚀工 制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48 关于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炼焦工 49 关于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0 关于木制品制造人员 手工木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1 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服装制版师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2 关于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3 关于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4 关于纺纱人员 纺纱工、缫丝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5 关于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6 关于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酿酒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品酒师 评茶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57 关于乳制品加工人员 乳品评鉴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8 关于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9 关于农机化服务人员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0 关于农村能源利用人员 沼气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1 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62 关于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业技术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3 关于畜禽种苗繁育人员 家禽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4 关于作物种子(苗)繁育生产人员 种子繁育员、种苗繁育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5 关于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66 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生殖健康咨询师 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7 关于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人员 锁具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68 关于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9 关于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汽车维修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摩托车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70 关于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1 关于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美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美发师 72 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育婴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保育员 养老护理员 73 关于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74 关于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5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6 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人员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7 关于水文服务人员 水文勘测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8 关于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9 关于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地勘掘进工 地质实验员 物探工 80 关于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质检、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纤维检验员 质检、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质检、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81 关于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程测量员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82 关于海洋服务人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员 海洋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海洋浮标工、海洋水文调查员、海洋生物调查员 83 关于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公安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安检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智能楼宇管理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安全评价师 84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职业指导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85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86 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87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8 关于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9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90 关于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91 关于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92 关于销售人员 电子商务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93 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心理咨询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三 为什么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网上查询不到

1、在手机上找到网络APP,打开它。

四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哪里可以查询

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于2019年3月16日正式开通,用户可通过本网站“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护士执业资格、监理工程师(吉林、浙江、湖南、 *** 和重庆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已开通查询验证服务。

(4)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成绩和证书管理:

1、应试人员可通过各地指定方式查询成绩,成绩公布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合格标准,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年度考试次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3、每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此证书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全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共计140项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具体名单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参考资料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六 中级职称证怎么在网上查

1、这个证来件是全国联网的,自只要输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2、即可打开网页,然后输入本人的姓名和证件号即可。

3、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件在上传资料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搜索:电焊工咨询吧。

4、一般取证后2个月左右才能在网上查询到。

七 国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为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2、用途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专业技术资格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3、分类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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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品达人范范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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