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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曲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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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中的结案

结案指结束案件。谓作判决或最终处理。下面是我整理的社会工作中的结案,欢迎大家分享。

一、结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逐步 结束工作关系所采取的行动。

结案是一种事先计划好的行动。

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结案是表示服务对象不再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协助。

结案时要做如下工作:

1、总结工作

2、巩固已有改变

(1) 回顾工作过程;

(2) 强化服务对象已有的改变: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点是让服务对象认识到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力量,他们在使问题得到解决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3) 给服务对象积极支持。

3、解除专业工作关系:

结案并不是说社会工作者绝对不再与服务对象接触,而是不再提供服务。如果服务对象还需要其他服务,社会工作者应给予 转介 。

4、撰写结案记录:

结案时要撰写书面结案记录。结案记录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何时求助、求助原因、工作过程中提供了哪些服务、服务对象有什么改变、为什么结案、社会工作者的评估和建议等。

二、结案时服务对象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结案是一个转折性事件,意味着一种状况的结束和另一种新经验的开始。服务对象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出现两极情感反应,即一方面对即将到来的分离产生失落、难过等负面情绪,另一方面也充满兴奋、希望和成就感等正面情绪。

1、结案的类型:

结案标志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终止接触。结案时最理想的状况是,在服务对象实现了改变目标的情况下结束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 (单选)

(1) 目标实现的结案:

社会工作者提议结案,服务对象也接受,由此就进入结案阶段。

目标实现的结案大部分是短期介入结案。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服务对象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来处理与社会工作者的分离,结案所花时间比较长,称为长期介入结案。

(2) 因服务对象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而必须终止专业关系的结案: (重)

在 外展 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服务对象强烈抗拒服务,社会工作者就没有理由再继续维持与他们的工作关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对象没有意愿和动机接受服务,双方的关系没有意义。

(3) 存在不能实现目标的客观和实际原因的结案: (重)

例如,当社会工作者发现服务对象的需要超出了自己和机构的能力时,就要结案。这种情况下,结案的形式可以转介——将服务对象转往其他机构去接受服务——结束;也可能以转移——转由其他社会工作者提供帮助——结束关系。

(4) 社会工作者或服务对象身份发生变化时的结果:

当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身份发生时,即使目标没有实现也要结案。

2、服务对象的正面反应: P42

3、服务对象的负面反应: P43

由于结案意味着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终止,意味着服务对象要回到各自的生活世界中,也意味着其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就要停止接触,不再有社会工作者的陪伴,因此,终止关系可能给他们带来“分离焦虑”等感受,表现为对这种即将到来的结案产生负面反应。

常见的`负面反应包括:

(1) 否认——不愿承认已到结案期,避免讨论结案的话题。表现为不准时参加与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会谈,会谈时心不在焉等。

(2) 倒退——回复到以前的状态,以此拖延结案的到来。

(3) 依赖——对社会工作者过分依靠。

(4) 抱怨——对社会工作者不满意。

(5) 愤怒——表现为对社会工作者不满,批评、攻击和挑战其他人。

(6) 讨价还价——当发现没有可能阻止结案时,有些服务对象会寻找理由延长服务期限,有时还表现出倒退行为,很多已经解决的问题重又出现等。

(7) 忧郁——当所有延长结案时间的努力都无效时,有些服务对象会表现得无精打采、失落而无助,对结束关系充满焦虑。

4、结案反应的处理方法: (多选) P43~P44

(1) 在结案前与服务对象回顾一下介入工作的过程,以确定结案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2) 提前让服务对象知道结案时间,早些做好心理准备。

(3) 在结案阶段社会工作者要逐渐减少与服务对象的接触,提醒服务对象要学会自立,给服务对象以心理支持,告诉他们有需要时社会工作者将继续提供协助。

(4) 社会工作者也要估计一些可能会破坏改变成果的因素。

(5) 安排正式的结案活动,让服务对象分享各自的收获,以建设性的方式表达感受,相互鼓励,面向未来。

5、结案与跟踪服务: P48~P49

鉴于弱能儿童家长经过小组历程已达到了小组的目标,并在小组互动过程中建立起了同于失者的支持系统,按照工作计划小组进入了结束阶段,社会工作者将小组交给了弱能儿童家长版主动作。

(1) 跟踪服务的意义:

跟进服务重点要了解服务旬结案后的情况,以提供必要的帮助。跟进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知道服务是否真正有效,也使服务对象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关心,增强他们继续改变的动机和信心。

(2) 跟进服务的实施方法:

1 电话跟进:在结案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工作者用电话与服务对象继续联络,了解结案后服务对象的情况。

2 个别会面。

3 集体会面。

4 跟进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

个案辅导方案

一、案主的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受教育程度职业婚姻状况 联系方式

二、案主所面临的问题情境及需求分析

1、短期目标

2、中期目标

3、长期目标

4、具体方案

个案面谈报告

一、有关案主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年龄 婚姻状况 面谈的次数:第X次

面谈的日期、时间、地点及面谈持续的时间

二、此次面谈的目标

三、面谈内容及过程

1、案主呈现的问题现状

2、工作员对案主的观察

3、工作员对此个案特点的分析

四、评估

1、面谈目标大指程度

2、工作员的角色、技巧和方法

五、未来计划与下一步的介入

结案/转介报告

一、有关按住的主要背景资料 姓名性别 年龄 个案开始日期 个案面谈日期 面谈的次数

二、接触次数与方式 电话接触次数 个别面谈次数 小组面谈次数 家访次数 其他接触

三、案主/家庭的问题

1、案主/家庭呈现的表面问题、问题的影响、案主的处理方法

2、案主/家庭的实际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四、对案主的一般描述

1、外貌

2、性情

3、情绪表现

4、其他

五、案主/家庭的社会背景

1、案主的教育与工作背景

2、案主的家庭结构与关系

3、案主/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

4、案主的社会背景与呈现的问题的关系

5、其他

六、案主/家庭的生活状况

1、生活环境

2、个人/家庭收入与经济情况

3、个人/家庭生活起居习惯

4、其他

七、工作员对案主/家庭的评估

1、案主/家庭问题的可能起因

2、影响问题发展的因素

3、该问题对案主/家庭的影响

八、个案发展的过程

从接案到结案/转介的发展过程与达成的程度

九、工作员提供的服务

工作员曾经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服务目的的达成的程度

十、工作员对个案/家庭的未来发展计划和建议

十一、个案/家庭对结案/转介的接受程度

社会工作者转介的情况

333 评论(9)

天才和笨蛋

对不符合机构目标的转去适合服务对象的机构去打个比方,服务对象是农村留守妇女,我的机构可能大部分针对城市儿童,于是就转去有针对妇女服务的机构去

230 评论(14)

苏州大高中

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整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或若干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是整合的焦点和平台。

其按照《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4)除这三项传统的经济保障职责外,他们还要面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分离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分别放在某两个(或多个)机构、经过必要的沟通(转介),由这两个(或多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分别运作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等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道,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社会服务管道。

其中,分离的焦点集中在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离。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根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面向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混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里,但由不同工作人员实施的模式。在该机构里要分设三个小组或分支,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功能。这三个小组或分支可分别称为“受理组(或接案组)”、“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

具体来讲,受理组具体负责:(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

(2)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情况,行使一定的酌情权,把他们分别转介给经济保障组、社会服务组。

经济保障组具体负责:(1)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社会服务组具体负责:(1)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需求进行进一步评估,与社会救助对象一道确认其社会服务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并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

扩展资料

1、整合模式

这个模式的关键,是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使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变成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机构,使经办人员变成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同时承担起两种功能,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

在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并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完成社会工作岗位的改造升级:一方面可以采取培训原有“存量”(经办人员),使之胜任社会服务的办法;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的办法。

作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一种可选择的模式,这种整合模式有其优点:第一,整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美国1962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最初的基本原理是,由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将使社会救助对象康复和自立,进而减少依靠福利过活的人的数量和社会救助的支出。

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由社会工作者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社会工作者会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环境获得一个整体性看法,并把核心的个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整合的整体去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需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中,由于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所有方面,所以至少对社会救助对象来讲,协调社会救助系统内部广泛的要求与服务会变得更容易。第四,整合模式能够使社会工作者在讨论社会救助过程中显示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关心,并对问题做出回应。

第五,在整合模式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会救助对象对社会服务提出要求,以及对社会服务更满意,有助于疏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当然,整合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整合模式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工作者有可能会批准那些不拥有法定权利的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造成社会救助资源的滥用。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家访,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服务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侵犯社会救助对象的隐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倾向于成为获得经济援助的一个条件。由于社会工作者对经济援助拥有酌情控制权,他们有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而且还会破坏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关系。

第四,除非假定确认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的决定要求具有与从事治疗性社会服务一样程度的专业特长,那么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在同一个岗位上结合起来就是对稀缺的专业人员时间的浪费。

第五,在整合模式中,倘若“社会工作者”不是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那么他们将不知道寻找什么,或如何面对他们所观察到的社会救助对象身上的问题,并不能达成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目的。

2、分离模式

与整合模式相比,这个模式并不需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

从逻辑上来讲,分离模式是在对整合模式的反思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而,整合模式的缺点正是分离模式要克服和扬弃的。具体来讲,分离模式的优点表现为:第一,分离模式具有减少社会救助对象数量和因而减少公共支出数量的潜力。

第二,分离模式解除了社会工作者在整合模式下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使经济援助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并能使社会工作者发展出清晰的(和通常更受尊重的)专业身份。

第三,由于分离模式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分开,社会工作者不再对社会救助对象是否能够享受经济援助行使酌情权,从而避免了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使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成为他们自己的一个自主选择。

分离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分离模式难于达成令社会救助对象摆脱社会救助,变为自食其力的目标。第二,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不会主动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因而也就享受不到《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同时也堵塞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第三,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会被被动地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于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选择,因而,当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他们并为他们提供《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时,的确要冒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以及破坏他们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第四,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倾向于减少对社会服务的要求,并且把社会工作者看作是不太有帮助的,不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

3、混合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混合模式应具备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各自的优点。第一,混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能力的。

混合模式在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这为有工作能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雇或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可以把来自各小组工作人员关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汇总,形成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整体看法,对其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从而避免仅从社会救助机构的角度,把社会救助对象只看作是简单的一个可能或者不可能符合救助资格的人。

第三,同样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三个小组之间有分工又有合作,这不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的协调,同时便于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寻求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四,在混合模式下,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小组,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第五,在混合模式下,受理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社会救助对象,有可能避免整合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当然,混合模式也存在理论上的缺点。第一,在混合模式下,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受到经济保障组尤其是整个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行政挤压,导致出现社会工作者忙于经济保障事务甚至一般性行政事务,而不能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现象。

无论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是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而来的,还是通过公开招聘而来的,他们在混合模式中可能都会处于弱势地位,极有可能被经济保障事务及一般性行政事务压垮。

第二,受理组工作人员是最先接触社会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是否要向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转介社会救助对象上会行使一定的酌情权。倘若受理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他们就很难判断出社会救助对象是否有社会服务需要。

第三,混合模式的关键是要在三个小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但这种沟通机制尚无现成的经验,亟须地方创造性的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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