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咩要减肥
基层是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和第一现场,加强基层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建设,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基础,在应急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近年来在应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考验中,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基层党组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基层党组织在关键时刻的动员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近些年以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各类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并且多数发生在基层,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从我区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群众应急意识淡薄,基层防范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应急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围,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强大力量。 一、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一)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于 2009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类型众多,每类突发事件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整体来看,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衍生性、扩散性、社会性和周期性等七个共同特征。 在我国,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和可控性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社会安全事件是不分级的,这是因为社会安全事件不同于其他三类突发事件,其演进呈现出非线性的特点,其影响破坏力也难以用简单的指标量化。 (二)应急管理。简而言之,应急管理就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活动,具体来说,是指政府、企业、以及其它公共组织,为了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所进行的预防、响应、处置、恢复等活动的总称。应急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之一,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还将不断强化。 我国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在应急管理具体工作中,一般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信息公开、引导舆论等七大原则。 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应急管理的任务涵盖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四个阶段,分别是事前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事发的预警与应急响应、事中的处置与应急救援和事后的评估与恢复重建。 二、我区的公共安全形势 (一)自然灾害频发。我区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冰雹、干旱、低温冰冻、山体滑坡、雪灾、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给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主要原因:一是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极端天气增多,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几率增大。二是我区降水强度大。大范围强降水是造成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频发的直接原因。三是我区的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水系丰富。部分山区易发生泥石流;部分地区易发生洪涝灾害。四是受高森林覆盖率与本地的风俗、生产习惯影响,造成森林火灾发生较多。清明祭扫、农业生产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 (二)事故灾难多发。主要原因:一是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山区峰高路陡,全境水系众多,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重大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多、基础差、隐患多,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性较大。矿山规模小、投入少,矿石采空区多,生产条件差,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三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建设工地多,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高层建筑、桥梁等在建工程都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重点。 案例1、 吴国才毛家塘建筑工地坠亡案。 (三)公共卫生事件时发。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暴发疫情为主,食物中毒居其次,其他职业中毒、环境因素等占比较低。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传染性疾病还未彻底消除。我区是全省的霍乱老疫区和钩体病、伤寒、麻风病、艾滋病、结核病的重灾区,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暴发流行的可能性很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相当艰巨。二是新型传染病多发。我市人员流动日益频繁,SARS、HINI流感、输入性急性传染病和新型、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防控形势严峻。三是农村卫生条件差、生活习惯不佳,部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措施严重缺失,隐患较多,造成我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工业特别是涉重金属工业的发展,造成重金属超标、工业污染、血铅超标等环境污染中毒事故趋于高发。 案例2、2008年桃花仑小学腮腺炎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高发。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是我区社会安全事件的主体。尽管我区全年未发生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和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但社会安全事件数量有所上升,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有所增加。社会安全事件高发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对社会治安带来一定消极影响。二是社会管理不到位为刑事犯罪提供了空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不同利益群体的纷争急剧增加。三是流动人口增多,构成复杂,流通领域内的犯罪上升。四是改革过程中政策调整带来的遗留问题。国企改革、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五是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利益调整问题。征地拆迁、经商、社会管理等。六是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非法集资等事件容易造成大的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案例3、 2008年8月8日欧江岔医院产妇死亡事件。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原则、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落实到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其次,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救人第一,同时也要关注救援人员的安全,不能做无谓的牺牲;最后,要切实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案例4:2009年娄底市双峰县 “7·2”抗洪抢险英雄群体事迹。 2、必须坚持科学统领。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把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统一于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贯穿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全过程。要依靠科学技术,运用科学手段,掌握科学技能,切实提高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3、必须探索事件规律。突发事件也是有规律可寻、有办法应对的。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对于错综复杂的突发事件,要用系统的、综合的办法,快速判断、把握先机、果断处理;要把分散的力量迅速集中起来,统一指挥、形成合力;要坚持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同时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要深入分析当地多发、易发突发事件的形成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总结应对经验,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4、必须抓好制度建设。应急管理的效能来源于科学完备的制度保障。成功的经验做法和规律性认识,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予以规范和升华,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联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 1、早预防─增强应急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党员骨干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宣传栏等场所,针对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应急培训,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能。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将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校应急知识教育。 2、早发现─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危险区域及社会矛盾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信息数据库,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3、早报告─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要加强值班工作,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要着力发挥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针对重点地区、群体、行业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息、电话等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忘心敛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第二十七条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八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第三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第三十五条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第三十八条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第四十一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juan娟娟123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时,在应急事件处理中应遵循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处置原则。在自身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并严格遵守服务场所规则的前提下,应细致观察周围的工作环境,如安全通道、出入口、逃生路线、警示标志等,做到心中有数。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在采取正确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相关上级汇报。一、社会安全事件大型体育赛事的突发事件由于具有突发性、公共性、不确定性、多变性、危害性等特征,一旦发生,往往容易产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志愿者非常有必要学习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对于不同情况,志愿者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发生赛场骚乱时,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志愿者应立即提醒看台的观众避免在看台上来回跑动,迅速指导观众有序地向自己所在看台的安全出口撤离;当周围人群出现混乱时,不要盲目跟随移动,指挥部分离出口 较远的观众选择安全的地方停留(如待在自己的座位上),以防止被挤伤;提醒观众远离栏杆,以免栏杆被挤断而伤及自身或被挤出导致坠落伤害;特别提醒观众不能跨越栏杆、翻墙等,因为可能会导致观众跌倒受伤;疏散时特别要注意保护好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举办大型赛事时,一旦密集人群失去方向,往往容易发生踩踏。作为一名志愿者,应配合各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人群的疏散工作,避免拥挤踩踏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首先,要熟悉工作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其次,如果发现拥挤踩踏现象,志愿者在指挥过程中应及时拨打110、119、120,同时辅助现场的安保人员、场馆工作人员等共同协助疏导。志愿者同时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现慌乱人群向自己涌来应快速躲到一旁,或蹲在附近墙角,尽量抓住身边的牢固物体,远离玻璃窗等易碎品;若被挤倒在地,则应使身体蜷缩成球状,保护身体的重要部位,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以保护颈椎,以防受到伤害。二、事故灾难事件体育场馆内发生火灾时,可能因为人员密集,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因为场馆内一些物体因燃烧产生有毒气体,使人群窒息中毒死亡;也可能因为火灾惊慌造成踩死踩伤。如发现火灾初期,志愿者应立即与场馆内的安保人员联系,以便启动场馆内消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消防设施,协调工作人员关闭空调送风系统的送风机、送风口,立即将防火门关闭,即开启排烟口,敲响警钟;立即与安保人员一起组织观众灭火,以便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火势较大时,首先要尽早报警,报119(按现场情况,选择报110或120),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数量,最后一定要留下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一旦接到疏散命令,志愿者必须保持沉着冷静,按照广播指示的疏散秩序,引导各区域人群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人员及情绪不稳定的人员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如发现火势已经蔓延,志愿者应采取方式紧急避险(除了高温),火灾现场同时还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浓烟,能见度也很低,这大大增加了逃险的难度。一旦不幸身处火场,志愿者最重要的是保持镇静,避免盲目作出错误的选择。三、 应急志愿服务通用技能(一)建筑物坍塌场馆坍塌可能是工程质量问题、人为拥挤、爆炸、飞机撞击及地震等原因引起,坍塌发生时,应选择最佳的避险空间。如果场馆是个露天的体育场,靠近门口的观众尽快撤离到场馆外,场馆内的可以向场馆中心转移;如果场馆是室内的,一旦天花板坍塌,可以引导观众向场馆四周的墙角转移;如果离墙角比较远,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躲在比较坚固的桌子、椅子下面。一旦场馆坍塌,面对混乱局面,志愿者做好如下处理措施:1.首先要做好坍塌前兆现场处理,场馆内建筑物出现裂缝和异常声响时,志愿者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2.一旦发生坍塌,志愿者要迅速选择好避险处,帮助场馆内人员保持镇静,并要求其立刻蹲下或坐下,脸朝下,额头枕在两臂上或用手提包盖住头部;低头、闭眼,以防止异物伤害;有条件的,可以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灰尘和毒气。3.同时志愿者应立即向场馆负责机构和110报警,汇报倒塌部位和范围,可能涉及的受害人数,收集、提供受害人、失踪人员在倒塌前最后出现的位置。4.在救援人员未到达之前,志愿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协同现场的工作人员组织救援工作。救援过程中,采取先易后难、先挖后救、挖救结合、先救命后治伤、先重后轻的原则,开展救护。5.如在坍塌现场无工作人员又情况紧急时,志愿者可自己充当指挥者,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6.如果坍塌现场有伤员,救出的人员应立即安置在安全位置,以免引起二次损伤;如无能力挖出伤员时,不要盲目拉扯或敲打,需等到专业消防、救护人员救治;对埋在瓦砾中的幸存者,先建立通风孔道,使头部暴露在外面,并立即清除口鼻腔内秽物,有条件的给予吸氧,防止缺氧窒息。挖出之后,先清除伤员头面部、胸腹部的沙土,检查伤员,判断其意识、呼吸及其他生命体征。7.对所有伤员进行分类处理,尤其要对一些情绪不稳定的伤员进行心理辅导安慰,以免其过于恐慌。8.协助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的秩序,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秩序和道路畅通,及时疏通围观的群众,以便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及时到位抢救;对脱险人员要及时清点,并登记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防疏漏。(二)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意外现场,如有伤员时,需马上拨打122的同时,在拨打122时,志愿者要做到以下几点:1.志愿者应简明扼要概述事故的情况:时间、地点、事故的形态,现场是否有人员受伤,车辆是否运载危险物品、有无起火、能不能移动等情况。2.向接警人员提供你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如果事故现场 出现伤员,在拨打122的同时,拨打120。3.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放置危险警示牌。在一般的道路上,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设置警示牌,高速公路上应该在100米以外设置警示牌,以便后面的车辆及早发现,尤其在夜间非常重要,以免发生二次事故。(三)突发电梯停电突发电梯停电时,志愿者的应对措施:1.当电梯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有些人会因为意外而引起病情突发,如脊柱损伤、癫痛、哮喘等。志愿者一定要保持镇定,要及时安慰被困人员,介绍相关的情况,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2.立刻利用警钟或对讲机、手机请求帮助;当外界环境限制时,可拍门呼救,或脱下鞋子敲打,请求他人帮忙。3.千万不要试图打开电梯外门(打开外门,也不一定能安全脱身; 电梯天花板即使有紧急出口,也不能爬出去,可能会因为电梯急速下降,而造成人员的脊柱骨折)。4.电梯一旦停电或快速下坠,应注意不管有几层楼,你都必须赶快按下每一层楼的按键。当电梯突然来电时,就可以脱险;同时帮助电梯内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果电梯内有手把,请一只手紧握手把,整个后背与头部紧贴电梯内墙,呈一直线,膝盖呈弯曲姿势(人的韧带具有弹性,能借助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的压力,可减少对头部和脊柱损伤的几率)。(四)现场急救现场急救是指意外或急症发生时,在医护人员或救护车未到达前,以一般公认的医学原则为基础,利用现场的人力、物力,在发病或受伤的现场对伤病者施行初步的救助或救护。1.遇到休克者遇到休克者,在医生尚未赶到或未送入医院之前,志愿者可按如下方法进行抢救:尽可能避免搬动或扰动患者,让患者平卧,松解衣领、内衣、腰带,注意保温。如果患者有哮喘、呼吸困难,可略将患者头部抬高。因大量失血引起的休克,应立即止血,将患者双下肢抬高,下面垫以被子,使下肢血液回流心脏。保持呼吸通畅。如患者意识丧失,应将患者下颌抬起,以防舌根后坠而堵塞气道。如果患者清醒,可给予少量淡盐水或糖水,但不要让患者进食,以免阻塞气道及影响送到医院后的麻醉。在进行上述处理的同时应尽快送医院抢救。2.中暑如果发现有人出现头痛、头晕、胸闷、口渴、乏力、呼吸急促等症状,甚至昏倒不省人事,应采取如下措施:立即将患者转至阴凉通风处,平躺,松解衣扣。患者可饮用清凉降温饮料,如茶水、绿豆汤、冷盐开水等。症状严重者,切忌狂饮,采用少量多饮的方法,每次以不超过300毫升为宜。尽快进行物理降温,用凉水加少量酒精擦洗全身,头部可放置冰袋或湿毛巾,也可用电风扇向其吹风加速散热。经过上述处理后症状仍无改善时,须立即请医生或送医院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小米一箩筐
第一,及时回应。对于群众的疑问、举报等信息及时回应处理,发布官方声明和公示,同时认真记录相关问题。
第二,调查核实。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详细记录、对比。
第三,实施补救措施。核实完毕后,及时道歉整改,降低群众损失,挽回政府形象。
第四,汇报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说明处理过程和最后结果。
第五,总结预防。将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为后续类似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安全防范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