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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串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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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禁毒社会服务队伍配备模式的通知》(湖南省发改发〔2017〕56号)规定禁毒社工应当按一市县(地区、自治州)一名禁毒社工30个禁毒中心的比例配备。

禁毒社会工作者总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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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虾仁@三侠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海关、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主流媒体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或者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其他媒体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缉毒执法、禁毒管理、戒毒康复、毒情分析等工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协助禁毒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等工作。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是指以安置企业为载体,以集中安置为核心,其他形式为补充,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助其融入社会。第十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毒教育,落实禁毒责任制,做好禁毒工作。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教育和制止,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应当开展吸毒成瘾认定,查清吸毒史,追查毒品来源,查找贩毒线索。吸毒人员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戒毒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吸毒人员登记档案,对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戒毒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禁毒经费预算应当向社区倾斜,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医疗机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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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2345

毒品,自其出现伊始,便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危害。近代以来,毒品问题日趋严重,吸毒及毒品违法犯罪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近年来,随着新型合成毒品的泛滥,毒品,这一人类社会的毒瘤,更是加快扩散,已严重威胁到世界各国发展。一、内容简介1.在国际毒潮泛滥的背景下,我国的禁毒戒毒工作形势也非常严峻,滥用合成毒品人数逐年增多,未成年人吸毒问题日益严重,因吸食新型合成毒品引发的自伤自残、抢劫偷盗、伤害他人的恶性案件以及吸毒后驾车引发肇事肇祸等危害社会的案件不断涌现,扰乱了社会治安,给正常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禁毒、戒毒,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如何阻止毒品蔓延、引导戒毒人员进行长效脱毒、协助其再造新人生,成为了我国禁毒戒毒工作的主要任务。2.在西方发展已有百余年历史的社会工作,一向在弱势群体的帮扶、行为矫治和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10年来,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迅猛,已在社区、家庭、学校等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禁毒戒毒领域介入也成效明显。禁毒戒毒社会工作除了对戒毒本身的关注外,转向了对吸毒人员深层自我重建,家庭关系修复,社会资源整合以及社会融入的推动。面临毒品吸食泛滥和复吸率居高不下的严峻现实,必然要求加强社会工作的介入以巩固戒毒成效、防止复吸。我们的社会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使社会工作者以合理的身份与地位干预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区的过程,使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从单纯的药物治疗变成全方位的治疗、预防、辅导和发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戒毒人员疏导心理、正视毒品的危害、融入家庭和社会。3.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战争,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化戒毒康复工程,5年内全面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全面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力争通过23年努力,到2019年底禁毒戒毒社会工作者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几年,从事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将持续增加,对这些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与培训也将是关系到禁毒戒毒工作大局的重要环节。法律依据:《禁毒法学/云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的写作以作者多年从事禁毒理论研究和禁毒实践工作为基础,以国际禁毒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为支撑,以禁毒法学理论的构建为先导,以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国外禁毒法律制度为借鉴,以国际禁毒公约为指引,对相关禁毒理论、禁毒法律和多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与配置进行分析,更加全面、系统地讨论阐述我国禁毒法律体系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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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雨洋依

毒品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尤其是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毒品问题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全球性灾难,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范志海等,2011)。回顾中国禁毒工作(包括禁毒社会工作)的历程可以发现,与毒品的抗争早在清朝雍正七年(1729年)便已开始(张莹、王玥,2014),当时主要是政府层面的行政措施,清末民初才有群众团体参与;新中国成立后毒品曾一度被禁绝,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后受全球毒品浪潮冲击,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专业社会工作开始进入禁毒领域展开率先探索;2010年以来,禁毒社会工作在中国(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禁毒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一、清朝末年的禁烟运动早在19世纪,英国为打开中国紧锁的封建大门,试图通过鸦片蚕食中国人的身体健康以达到“不攻自破”的目的。而这场灾难性的“鸦片”战争,促使人们意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也拉开了中国禁毒行动的序幕。道光十八年(1838年),鸿胪寺卿黄爵滋上书道光,建议从重惩治鸦片吸食者,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由此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虎门销烟)1839年6月3日,林则徐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至6月25日结束,共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虎门销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在民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次,这次禁烟运动大大增加了中国广大民众对鸦片危害性的认识,使很多人看清了英国向中国贩卖鸦片的本质,唤醒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意识。1909年2月1日在上海召开了近代史上第一次万国禁烟大会,会议肯定了中国在禁烟方面所作的努力。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毒运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百废待兴,面对的毒品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对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面对复杂的形势和严重困难的局面,于1950年2月24日,向全国下达了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该通令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纲领性文件,表明了党和政府禁毒的决心,同时阐明了禁毒方针和具体政策。为了彻底禁毒,1952年7月经过充分准备,全国范围内掀起禁毒高潮,集中时间和力量动员广大人民参与禁毒斗争,至同年11月,持续3年的全国性禁烟运动基本结束,中国宣告成为无毒国家,创造了世界奇迹。三、改革开放以来的禁毒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危害中国近代百余年的毒品问题死灰复燃(王玥,2010:73),禁毒工作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社会学和1987年社会工作专业的相继恢复,促使禁毒工作与社会工作逐步结合起来。2003年,上海开始成立禁毒非营利组织,招聘和培训大量禁毒社会工作者,以政府购买服务、非营利组织承接服务的方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创新。上海禁毒社会工作是中国第一代专业禁毒社会工作,开启了全国禁毒社会工作发展先河。2008年10月,深圳市禁毒工作办公室将福田区作为禁毒社会工作进驻社区的试点单位,深圳市社区第一个禁毒社会工作站正式成立。2009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与广州市荔湾区禁毒委员会合作,在荔湾区东漖街率先拉开了社区戒毒与康复试点工作。2010年5月,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在7个镇街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禁毒社会工作试点。2011年6月,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珠海正式开工运营,这是首家以开展戒毒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在禁吸戒毒专业领域发展为宗旨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综上所述,中国禁毒工作早在清朝末期便开始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领导的禁毒运动取得巨大成就,曾一度禁绝毒品,但改革开放后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专业禁毒社会工作于21世纪初在上海实践,10余年来发展迅速,相关研究成果与实务经验颇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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