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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解析】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正确。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解析】选项A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 选项B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 选项C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 选项D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答案】C 【考点】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解析】《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卷一单选第39题)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4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0题)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解析】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规定,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本案中,正本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提示提单,因此,其转让需要经过背书。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1题)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选项B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问题,只有反倾销与反补贴中存在价格。 选项D正确。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其范围应当为经调查确定存在倾销威胁的进口产品。 42.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2题)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考点】反倾销税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这里是可以向出口经营者(而非进口经营者)建议作出价格,而非进口经营者。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4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3题) A.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选项D错误。《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4题) 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选项C正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 选项D错误。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银眼的狮子王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选项A错误。《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是航空器登记国,因此甲国拥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选项C正确。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选项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A正确。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选项B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选项C错误。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年5月,在马来西亚 年12月,在香港 年4月,在北京 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六)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保障措施。 选项A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选项B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C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选项D说法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据此可知,作出终裁决定的保障措施可以追溯到临时保障措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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