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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江苏常州钟楼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钟楼区实际,制订2022年钟楼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促进钟楼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助推“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幼儿或监护人具有钟楼区户籍或监护人在钟楼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 2.入园条件。具有钟楼区户籍的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在钟楼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园,由其父母带齐两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两项材料为: (1)父母在钟楼区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2)父母在我市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5月30日下午3:00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7月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钟楼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小学施教区范围见学校招生通告)。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钟楼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30日下午3:00,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6日-6月26日,入学儿童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由“我的常州”APP进入),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钟楼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钟楼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地址:丽华三村离宫路9号,咨询电话:)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常州市钟楼区钟爱学校(地址:兰陵北路542号,咨询电话:)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与常州市钟楼区钟爱学校联系,学校招生报名后,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划片招生、属地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实施,相关街道牵头负责,区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动,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邹区镇随迁子女入学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钟楼区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材料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22年6月)。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监护人,7月1日-7月3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再采集到招生系统中。7月30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钟楼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中小学转学工作 学生全家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在2022年6月30日前迁移至钟楼区施教区范围内,可于7月1日-7月3日到施教区范围内所在学校登记。 需要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父母产权证明、全家户籍材料等),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递交钟楼区教育局批准方可转学。 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人数如果超过学校标准班额,由钟楼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各校严格执行转入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的情况。 五、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根据钟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要求,符合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可以自行组织,钟楼区教育局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考核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4日前结束,6月18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2日前组织补考。 3.钟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22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钟楼区教育局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钟楼区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6月7日-6月27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并在六月的每周六上午,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4.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各校要落实相关责任,制订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切实保障学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5月28日前,各校招生实施方案报钟楼区教育局备案。 2.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学校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区域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为学校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坚决杜绝产生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应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钟楼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可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钟楼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市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应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校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域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编印《招生入学指南》、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集中公布钟楼区域“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落实“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区域和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钟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钟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880897(幼儿园)88890546(中小学) 钟楼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89054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2年钟楼区幼儿园、小学学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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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蓟州区小学阶段招生方案及招生划片范围
招生对象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信息登记
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相关部门、学校要切实做好设施维护、网络畅通、疫情防控、家长培训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7月24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7月25日至7月26日持报名信息登记表和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
录取查询
8月19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报名手续
本区户籍需在外地就读的和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报名手续:
(一)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城区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手续审验
(一)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相关政策: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蓟州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20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六)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
(七)诚信报名。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经相关单位鉴定为虚假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通过区纪委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组处理;无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移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处理)并列入“教育诚信记录”。
(八)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附件:2020年城区直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第一小学
1.南起长城大道与渔阳南路交口,沿长城大道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南至文昌街,沿文昌街向西至渔阳南路,沿渔阳南路向南至其与长城大道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西北隅村、东北隅村(中昌北大道以西)、白马泉村、东关村、崔店子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二小学
1.南起南环路与二六九路交口,沿二六九路向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东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二六九路交口(除绿苑小区、康复里2段、棉纺老区、逸康新村、鸿福家园以外)。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凤凰山水园、碧玉家园、凤凰小区、引滦小区、冶炼厂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第三小学
1.南起文昌街与东风路交口(崔店子南口),沿东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向南至兴华大街,沿兴华大街向西至文昌街与东风路交口(崔店子南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南起康平路与迎宾大街交口,沿康平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燕山东大街,沿燕山东大街向东至五龙山大道,沿五龙山大道向南至邦喜公路,沿邦喜公路向西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西至康平路交口(碧玉家园、凤凰小区除外)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蓝湾庄园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4.东北隅村(中昌北大道以东部分)、土楼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实验小学
1.南起南环路与渔阳南路交口,沿渔阳南路向北至文昌街,沿文昌街向东至中昌北大道,沿中昌北大道向南至人民东大街,沿人民东大街向东至二六九路,沿二六九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渔阳南路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东南隅村、西南隅村、南关村、杨园子村、杨各庄村、塘坊村、管驿村、东西七园村、三里庄村、张庄村、穆庄子村、东大井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六小学
1.南起人民东大街与中昌北大道交口,沿中昌北大道向北至兴华大街,沿兴华大街向东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康平路,沿康平路向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西至二六九路,沿二六九路向南至人民东大街,沿人民东大街向西至其与中昌北大道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绿苑小区、康复里2段、棉纺老区、逸康新村、鸿福家园各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小毛庄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七小学
大毛庄、下宝塔、东营坊、于桥、围坊、黄安子村、上宝塔村、七里峰村、果园村、黄土坡村、郭庄子村、东大屯村、逯庄子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八小学
南起中昌南大道与城南大街交口,沿城南大街向西至滨河西街交口,沿滨河西街向北至中昌南大道交口,沿中昌南大道向南至城南大街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注:原五百户镇青一村、青二村、青三村、青四村;四百户村、五百户村、六百户村、七百户村、八百户村、九百户村、十百户村、官沟村、曹各庄村、贺庄子村、福兴庄村、贾庄子村、魏各庄村、夏庄村、柳河套村、南胖村、霍家店村、楼上村、仇店子村、官撞村、五龙村拆迁村村民子女;别山镇西河套村、东山北头村、翠辛庄村、西山二村、苏庄子村拆迁村村民子女。
第九小学
南起中昌南大道与城南大街交口,沿城南大街向东至新城边界,沿新城边界向北至水库南路交口,沿水库南路向西至中昌南大道交口,沿中昌南大道向南至城南大街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注:原五百户镇二百户村、三百户村、北胖村、大水头村、金庄子村、水峪村、段庄子村、燕山村、黑石岩村、看花楼村、水泉村、小水头村、赵家铺村、大丰沟村、刘家埝头村、前漳泗河村拆迁村已拆迁村民子女;别山镇洞子峪村、东河套村、西山一村、山下屯村、十百户村、翠屏山村、八里铺村、大云寺村、小云寺村拆迁村村民子女。
山倾城小学
1.山倾城、山澜乡韵、山澜雅韵、倚林山庄、至道庄园、泰和庄园、帕醍欧花园。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西井峪村、桃花园村、池庄子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公乐小学
1.南起长城大道与人民西大街交口,沿人民西大街向西至津蓟高速公路环岛,由津蓟高速公路环岛向东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长城大道,沿长城大道向南至其与人民西大街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泽丰名苑、华府御墅、熙园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西关村、马家崖村、小岭子村、闯子岭村、五里桥村、娄庄子村、上闸村、周庄村、贾庄村、吴庄村、东路庄村、西路庄村、大刀村、小刀村、公乐亭村、大兴峪村、小龙扒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同乐小学
1.南起渔阳立交桥与津围公路交口,沿渔阳立交桥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北至人民西大街,沿人民西大街向东至长城大道,沿长城大道向南至其与渔阳立交桥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同乐园、美域新城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板桥、下闸、上埝头、西大屯、何庄、辛庄子、冀庄、三岗子、蔡庄子、富王庄村拆迁村村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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