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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L童鞋
提问者的理解太机械了,不要迷信表述的语句套路,应该严格按照题目的说法进行理解。“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理解这句话关键在于如何解释甲公司“不履行债务”,对票据而言,甲公司负有在票据到期时付款或承兑的义务,只要甲公司拒绝付款和承兑,即可认定为不履行债务。所以这句话应该理解为“在甲拒绝付款和承兑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明显是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因此题目的意思是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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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案例分析题网上很多,但是解析好的,还是建议你去法律敎育网的司考真题中下载。加油。祝您好运
0脾氣钚壞0
C项错误。先看D选项”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首先,要确定不管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还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一种分类。本题中,丁根本就不是此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更不可能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了。丁出具担保函保证甲公司不履行时,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清偿,并不一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向连带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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