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0720HK
考车证一般经过5个简单的过程,报名,体检,学车,考试,拿证。
考试过程:
科目一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科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科目三: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桩考、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位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科目四:“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理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等。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满分100分,90分合格。
拓展资料:
1、驾校就是能使人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按目录分类应归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更合理的方法应是归为第三产业里的服务行业。
2、学车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固定收费(体检、考试费、行政、教材、场地租用、办证等)、培训费、特殊服务费(如快班、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要求,增加驾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食宿费用、补充收费(补考费)。事前问清学校的报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特别要注意驾校方面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在学车过程中以其它名目进行收取)。
参考资料:驾校百科
吴山脚下2012
学小车要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即科目四),科目一二三四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
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四、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四)考试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承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考试场地,以及承担其他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任务的考试场地,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监管系统,保障正常运行。使用其他单位或者社会化考试场地的,应当负责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