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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在哪个区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杏花岭区,具体地址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31号,该校是一所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二、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体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职学院, 隶属于山西省能源局管理,业务上受山西省教育厅的领导。学院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山西采矿学校,1954年更名为太原采矿学校,1986年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学校,2003年升格为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7年学院矿业工程被确定为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建校以来,学院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万余人、培训15万余人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学院占地683亩,其中位于太原市许坦东街38号的主校区占地面积110亩,位于省综改示范区西贾北街72号的新校区占地面积573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28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建有13个校内实训基地,97个实验实训室。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省级矿山机电示范实训基地。 学院教学机构健全,专业设置合理。设有采矿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地测工程系、煤炭化工系、计算机信息系和财经系等6个教学系,思政部、体育基础部、成人教育部和安全培训中心等4个教学部。开设有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类型的专业36个。全日制在校生4700余名。设有 中国矿业大学 山西函授站及学院直属函授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素质过硬。现有在职教职工306名,其中专任教师245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93名,“双师素质”教师150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146名。培育有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2个专业的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培养有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6名省“双师型”教学名师、2名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9名省“双师型”优秀教师,有1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7名山西省煤炭科技专家,5名全国煤炭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和33名院级专业带头人,2名教师被评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2名教师被评为山西省模范教师。 学院教学建设成果显著,教科研氛围浓厚。现有5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央财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特色专业和2个重点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院级精品课和70门专业核心课程网络教学资源。近年来,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国家发明专利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全国煤炭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立项“山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主持纵向课题23项、横向课题8项,教师参与技术服务100余项。 学院积极探索实践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和校企合作。先后建立了“合作办学理事会”、“山西省煤炭职业教育集团”、“山西省煤炭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校友总会”,创新了以“一团三会”为平台的多方参与、集团化办学新模式,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加、学校主体”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学院是“国家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山西省煤炭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中职中专交流群:586339571“山西省中小型煤矿矿长培训基地”、“山西省煤炭创新性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和“山西省煤炭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是山西省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单位,是山西省煤炭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近年来,学院秉承“育人铸魂、益智强能”的校训,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山西省“劳动模范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单位”、“山西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在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先后获得一等奖6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18项;在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先后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32项。 2017年6月,学院1300余名师生入驻新校区,根本上改善了学院的办学条件。以此为其契机,学院对接示范区产业发展,依托煤炭行业和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安全培训平台、专业建设与校企共育人才平台等“四个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深化人才培养改革。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正步入再创辉煌的历史发展新阶段。目前,全院师生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崭新的面貌、严谨的作风,携手并肩,砥砺前行,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为建成全国一流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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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三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主管安全工作的煤管局、煤炭厅(局、公司)和矿务局的厅、局长负责组织安全监察、劳资、干部、教育、工会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安全教育室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煤矿职工只有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五条各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培训任务,建立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六条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其主要领导必须专职。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并根据培训规模和任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伍应专兼结合。第七条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单位的任务和培训对象是:一、一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正副局级干部,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处)长、地方国有煤矿局长、矿山救护大、中队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师资人员。二、二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国有重点中、小型煤矿及省(区)地、市、县煤炭企业的矿(处)级干部,安全监察人员、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并承担本地区地方及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技术干部和特殊工种的培训任务。三、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矿山救护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并承担本地区地方及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技术干部和特殊工种的培训任务。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除负责上述培训对象外,还应接受煤炭工业部、省煤炭厅(局)指定专业的培训任务。四、矿安全教育室的工作任务是:(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相、幻灯;(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各级安全培训中心的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由部统一进行。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单位负责对所培训的对象进行安全工作资格考核。第九条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按照财政部[82]财企字37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的职工教育经费内使用,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开支。省(区)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区)煤炭厅(局)、公司自行解决,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任务的完成。第十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各煤管局、省煤炭厅(局、公司)、矿务局要保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完成培训任务在行政、教学、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第三章教学工作第十一条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第十二条正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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