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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扩展资料:
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经费结构不合理。
办公费、设备设施购置费及政策性支出等所占比例过高,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比例太低。在学校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合理,且存在将公用经费挪用作人员经费的情形。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尽管近年来公用经费支出规模不断增大,但对学校而言尚处于维持运转的水平。农村住宿制学校的运行成本和北方农村学校取暖费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较大。
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因此各地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差距悬殊。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权受限。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政管理权的上移造成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削弱,容易打消学校办学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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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1-10 0:00:00 浏览次数:4593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教师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结合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任务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培训由省财政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和国外培训等;省级培训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国外培训和管理者专项培训等。(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专业负责人研训三个项目,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后备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训,跟踪、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训时间1年,选派12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2.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选派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和了解生产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帮助教师加深对实际专业工作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研训时间1年,选派8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3.专业负责人研训。选派教师到省内重点本科院校研训,跟踪本专业的最新进展,掌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造就一支引领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研训时间3周,选派200人。(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单位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重点、特色本科院校。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384人。省级培训时间7-14天,选派2460人。(三)企业顶岗培训此项培训为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为省内外大中型企业。通过顶岗实践,增进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 “双师型”发展目标。培训时间8周,选派580人。(四)培训管理者专项培训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及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负责人等,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培训时间5-14天,选派600人。(五)国外培训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通过培训、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课程及教学项目开发等。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82人。省级培训时间3个月,选派60人。二、培训组织管理(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培训任务和要求选派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安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网址:)报名,省级培训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网址: )报名。各校须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间完成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推荐表》(一式一份),参加省级培训教师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其中,选送到省外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二)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加强与选送单位联系,审核参训人员资格。要在培训开始7天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与培训学员或相关高校师资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要注重培训管理,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加强学员培训考核,其中省级培训须在结束15天内将一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寄送学员所在学校,另一份留存,同时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汇总表》寄送省高职师培中心。(三)省高职师培中心要加强全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三、培训经费管理(一)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拨付为主,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和选派学校承担。国内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5000元/人,省级财政28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万元/人,省级财政5600元/人;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3万元/人。省级培训补助标准为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2万元/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英语提高培训3500元/人,省级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培训费用的30%。选派学校负责学员交通费用,培训单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费用。(二)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国外培训以及省内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企业顶岗培训以及省外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选送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选送单位先行垫付。(三)各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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