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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雪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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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专业教学现状及改进措施

【论文摘要】:中职学校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和组成部分,中职会计专业更是人才需求的重点,本文分析了中职会计专业的现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论文关键词】: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现状;改进措施

近年来,在职场上会计专业被评为“就业领域的常青树”,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金融、商贸、服务、财税、审计等更是急需大量的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由于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既有相对的文化基础和专业理论,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对于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私人企业、中小型企业从事会计、出纳、记账、文秘等工作,就业前景广阔。

一、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现状

第一:招生难,生源不减。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总量的减少,许多专业面临招生难这个问题,中职会计专业招生经过十几年的市场低谷状态,加之会计是社会的重要行业,各部们都必须设置会计部门、拥有财会人员。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该项技术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就业前景。

第二:就业忧,找准定位。首先,中职会计专业没有劳动部门下发的职业技术等级标准;其次,毕业生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需要通过严格的资格考试,这对中耿学生是一个及其严峻的考验;再次,中小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一般使用自己的家人或亲戚,进行家族式管理。此,要确准毕业生的就业定位,何种层次,哪个领域。

第三:层次低,注重实用。与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相比,中职毕业生在理论水平乖u外语能力方面无法比拟,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授课的过程中,需要以适用、够用为原则,而非面面俱到,喧宾夺主。

第四:生源差,精讲多练。中职学生多是初中毕业且基础比较差;多是厌倦传统的讲课方式,因而放弃上高中、上大学的机会;多是打算趁早学习一门手艺,目的已经十分明确。教学过程中,教师再沿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讲课方式授课,很难达到教学目的,更不能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要努力营造引领、设问、指导、答疑氛嘲,发挥学生的想象、创造、操作能力,把课堂的大部分时间让学生多练多做,通过设置考核标准提高练习兴趣,同时避免简单重复或枯燥无味,达到熟能生巧的地步,以技高一筹赢得用人单位的满意。

第五:师资强,能讲会训。由于会计行业的.重要地位以及会计专业建立的时问较长,因此各校会计专业的师资力量都比较雄厚,高职称、高学历、双师型教师具备相应规模,他们技术熟练,能讲授理论,能指导操作,完全胜任中耿会计专业的校内理论授课、模拟练习、实习实训等各项工作。

二、改进措施

在我国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日以市场化的形势下,并非任意的职业教育都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不适应市场的教育模式可能会导致结构性就业问题。职业教育学校应提高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意识.依据区域经济环境、职教特点建立新的职教模式。

1、构建课程体系 佳木斯地区是以农机、物流、边贸、中介代理等行业为产业结构主体的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对会计专业核心课程产生极大的影响。根据市场的需要对现有会计课程体系进行大的改革,按照职业岗位的相关性重构核心课程,同时依据就业岗位的素质要求开发拓展性课程,如:工商企业登记、社会保险办理、市场营销案例、财经法规等。

2、整合课程内容 中职生就业岗位主要分布在中小企业以及大企业的基层岗位,澡程内容要真正从学科型转变为横向实用型。首先,会计专业课程要下决心删减一些难、繁、高层次岗位、实用价值不大的教学内容,补充岗位必需的技能操作规程内容。其次,在提高会计课程的技能训练的同时,必须开设一定量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扩展性课程,使学生不至于局限在“会计”一个点上,以扩展学生就业选择范围和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

3、改革方法手段 1)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及专业潜能,在教学方法上,逐步从以教学为主体的知识灌输型,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的素质能力培养型教育,大力提倡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2)改善教学设备,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可通过模拟作,熟悉会计基本原理和手工操作程序;通过教室的多媒体系统,教师可以演示课件、介绍各学科基本原理;通过多媒体电算会计模拟实验室,学生可以亲自操作,增强动手能力等。 3)构建讲授、分阶段练习、实验室仿真模拟实训、实习基地专业实习相连接的方法,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为根本特点的专业教学运行机制。 4)加大校内模拟实训力度。 第一阶段,进行数字大、小写强化训练。训练内容是: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对大、小写数字的标准化进行训练。 第二阶段,计算技术技能训练。通过计算技术的技术训练,使学生掌握珠算的基本算法及计算器使用、点钞的基本技能,达到所规定的等级标准。 第三阶段,会计实务操作训练。通过开设《基础会计》和《专业会计》等课程使学生掌握财会理论知识,在讲理论课过程中配置1:l的实验课,让学生进行财会业务模拟操作。这个阶段的训练也是熟悉业务的训练。学生的训练内容:1.填制凭证练;2.填制账簿训练。包括如何设账、记账、改账、结账、对账等训练;3。填制报表训练;4.成本核算的训练。 第四阶段,微机基础操作技术训练。通过增加学生上机时间、举办操作竞赛、晋级考核等活动,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提高微机的操作技术和速度。 第五阶段,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训练。在学生具备基本的会计学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基础上,熟悉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概念和结构,了解我国财政主管部门对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管理内容,以及基层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必要工作内容,掌握通用商品化会计软件的工作流程,熟练应用典型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5)定期举行会计专业技能竞赛,提高学生掌握会计技能的兴趣,形成一个学习专业技能,掌握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的氛围。

黑龙江省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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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恋鬼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依照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制定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三)对会计账簿实施监督管理;(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实施监督,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五)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六)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七)管理会计服务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第六条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第七条单位应当使用印有财政部门建账监督管理专用章的会计账簿。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持打印完整的会计账簿到财政部门办理监督管理手续。第八条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债权和所有者权益等,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九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内部审计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不得按照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或者示意出具不实、不当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出具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一条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的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应当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不得私自招揽、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第十二条实施监督检查需要查看会计账簿的,以单位提供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会计账簿为合法会计账簿。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单位应当对其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代理记账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代理记账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十五条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有《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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