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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书是由财政局颁发。但是领取证书是在办证大厅或者政务中心领,而不是去财政局。继续教育是到教育局办理。可以选择领取听课卡网上听课,也可以亲自到财政局听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考代评。概述考试的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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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省级财政部门。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经营场所。
扩展资料:
1、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
(三)拟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有关信息进行核对,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3、省级财政部门作出准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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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发证部门是当地的人事局,盖的是人事局的章,管理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备案,由当地财政厅具体实施的。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每年成绩下发后,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考完后第二年1月-5月会发布通知。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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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各级的财政部门。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或者专项监督检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者调查。
财政部门开展其他检查工作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的,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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